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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区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开展督查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法规[2010]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区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开展督查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10〕98号) 浦东新区、虹口区、松江区、静安区安全监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2009年政风行风评议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将于5月下旬对部分区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构成及分工 本次督查组成员由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化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具体情况,督查组分两个小组开展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小组督查:静安、松江。 第二小组督查:浦东、虹口。 二、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全监管人员及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况; (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 (三)监督检查复查率; (四)事前执法和事故处理案卷卷宗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区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审阅介绍材料,确定督查重点; (二)查阅案卷。(1)通过查阅案卷,了解区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履行手续是否完备、案卷制作是否规范,以及案卷办结情况。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准备今年以来事前执法案件和事故处理案件卷宗备查。届时督查组各抽查2~3个案件卷宗。有复议和诉讼案件的,一并抽查复议和诉讼案卷。(2)通过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监察指令书和复查意见书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复查率。 (三)乡镇(街道)检查 检查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持证情况;检查日常检查记录和复查情况;随机对三名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考试。 请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督查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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