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崇州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0]96号2010年5月18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同意我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启动省级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的政策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21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成都崇州工业集中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现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主导产业:制鞋、家具和新型材料产业。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崇州市崇阳镇。规划控制面积133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四至范围:北至成温邛高速公路,南至泗维大道,东至黑石河,西至世纪大道为界。开发区设立审核面积124平方公里。 四、开发区设立后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 成都市要切实加强开发区建设管理,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保护”的要求,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好开发区;按规定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补偿搬迁和社会稳定工作;创新管理体制和开发模式,注重产业提升,加大投资强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自主创新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