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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5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福建分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国泰产险〔2010〕7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福建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1017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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