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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震局关于推进各区(市)地震灾害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地震局

【发文字号】 青震字[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市地震局关于推进各区(市)地震灾害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2010年5月21日青震字〔2010〕17号) 各有关区(市)地震局: 2009年市南区和黄岛区率先建成了地震灾害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完成了软件开发和应急指挥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了震害预测、应急对策等各项功能,取得了很好的应急指挥效能和工作显示度。 该系统适用于区市级地震应急部门,可以安装在一台服务器上,能实现以下功能:1、地震灾害预警及地震应急级别判定;2、地震灾害快速预估功能;3、智能制定地震应急准备及对策建议等功能;4、震时采集和录入多点、多种震害信息,实时完成现场灾情的标绘,智能给出救灾需求并绘出救灾需求图和指挥建议;5、查询、统计各类应急指挥信息,输出各类图件和属性信息等功能。该系统建设主要包括:1、地震应急指挥基础数据库建设;2、信息系统开发;3、计算机硬件购置等。系统建设经费约需2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各区市地震应急指挥保障能力,望各区市借鉴市南区和黄岛区成功经验,抓紧落实建设经费,尽快建立地震灾害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联系人:于善清 联系电话: 8569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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