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芬兰艺术家RITVA-LIISAKORHONEN、ERKKIKORHONEN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8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苏州科文演出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联合邀请芬兰女高音歌唱家RITVA-LIISA KORHONEN、钢琴家ERKKI KORHONEN一行2人,于2010年3月13日到江苏省苏州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