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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法律效力的请示的答复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1997]法行字第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适用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法律效力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属行政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暂扣措施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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