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10]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教体艺〔2005〕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美术教育人才,2009年8月,我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09〕6号,以下简称《纲要》),决定自201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该《纲要》,并同时在自愿申报的原则下,经专家组评议,确定一批《纲要》试点学校。 目前,经我部审核,共确定了21个省(区、市)的48所高校作为试点学校,现将试点学校名单印发给你们。 开展全国普通高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将为实施《方案》和《纲要》提供鲜活的实践经验,对提高我国普通高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建设水平与教学水平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健全教学管理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有关情况,为推进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
本科专业课程试点学校名单
北京:
首都师范大学
河北:
河北师范大学
内蒙古: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
沈阳师范大学
上海:
上海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浙江: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安徽:
阜阳师范学院
巢湖学院
福建:
厦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
江西师范大学
宜春学院
九江学院
井冈山大学
山东:
山东师范大学
鲁东大学
临沂师范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河南: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许昌学院
湖北:
华中师范大学
黄冈师范学院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
广东:
广州大学
广西:
广西艺术学院
海南:
海南师范大学
云南: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艺术学院
玉溪师范学院
曲靖师范学院
西藏:
西藏大学
陕西:
陕西师范大学
新疆:
新疆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