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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行政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自治区行政中心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行政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高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周异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严世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员: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开长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苏道俨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肖建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梁斌自治区环保厅厅长 陈秋华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黄必贵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肖文荪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黄方方南宁市市长 高平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协调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建设用地、项目资金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等方面的具体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南宁市有关业务负责同志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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