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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0〕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市林业工作会议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的部署,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刘赐贵(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詹沧洲(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裴金佳(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洪春火〔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局长〕 吕参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晓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聪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绍清(市文明办主任) 康涛(市发改委主任) 蔡允嘉(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李伟华(市科技局局长) 黄强(市财政局局长) 林长树(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阮跃国(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林金平(市交通委主任) 赵燕菁(市规划局局长) 叶勇义(市水利局局长) 谢海生(市环保局局长) 周鲁闽(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林世超(市旅游局代局长) 任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傅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薛坚(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廖晁诚(市广电局副巡视员) 许建良(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孙发明(市法制局副局长) 王军荣(市执法局副局长) 许严宏(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副队长) 蔡添强(市公路局副局长) 刘勇杰(市总工会副巡视员) 黄鹤麟(团市委副书记) 陈宝贵(市妇联副主任) 李玉辉(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双拥办常务副主任) 张灿民(思明区区长) 黄国彬(湖里区代区长) 倪超(集美区区长) 林国耀(海沧区区长) 陈琛(同安区区长) 柯志敏(翔安区区长) 江曙曜(厦门日报社副总编辑) 蔡鹰(厦门广电集团副总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洪春火(兼) 副主任: 倪林祥〔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伟军(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林起核(思明区副区长) 林延勋(湖里区副区长) 张剑鸣(集美区副区长) 何伯星(海沧区副区长) 洪琴水(同安区副区长) 洪国平(翔安区副区长)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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