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将对全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对全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原则,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功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萍乡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市直及中央、省驻萍各有关单位近几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关于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问题。重点检查征地补偿款的标准制定和资金到位情况;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情况;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就业保障等基本保障机制的建立并得到落实情况。
(二)关于农民建房收费问题。重点检查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项目、标准;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审批程序;针对农民建房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
(三)关于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问题。重点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办法和公示情况;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和检查评估四个阶段,时间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
1.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下发《萍乡市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各乡镇街、各牵头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并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会议搞好动员和具体部署,并将工作方案在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
2.2010年3月上旬,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界限、工作重点、方法步骤、责任分工以及需要把握的问题。各牵头单位要逐级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以前)
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着力点,摸清底数,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1.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方面:(1)重点查2008年以来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补偿资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2)查是否制定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3)查是否为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否完善了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款拨付和参保缴费办法(4)查是否制定相应的政策,积极开展了劳动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问题。
2.农民建房收费方面:重点查2009年以来对农民自建用房的收费情况。对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以保证金、押金等各种名目变相收费的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要立即停止;对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审批程序以及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要立即纠正。
3.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方面:(1)重点查2009年以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2)查保障标准是否科学合理。(3)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4)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政策配套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5)查低保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发放。(6)查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
4.制定下发《萍乡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萍乡市农民建房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萍乡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等有关表格,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搞好自查自纠和统计汇总工作。并于5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5日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进行交叉检查,逐项核实自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5日前)
各县(区)、各牵头单位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各县(区)、各牵头单位的总结评估报告于7月底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县(区)、各单位进行总结评估,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民政、监察(纠风)、发改委、财政、审计、农业、法制办、教育、卫生、扶贫、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市、县、乡三级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治理重在建立健全保障和救助机制;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在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重在清查清退“人情保、关系保”上。
(四)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以查案促纠风,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在自查自纠之后仍然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案件,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