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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10〕1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码头实行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09〕1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万吨级木材、2万吨级钢材、1.5万吨级钢材、1万吨级件杂货4个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对职工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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