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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并签署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特许权协议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德阳、资阳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恳请省政府授权三市与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业主签订特许权协议的请示》(成府〔2010〕43号)收悉。省政府原则同意授权你们签署并履行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BOT项目特许权协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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