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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发〔2010〕18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5项医改重点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水平,继续抓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落实扶持蒙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一、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新农合成果 认真落实《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做好农牧民个人缴费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规划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基金,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开展特殊的重大疾病救治试点。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50%以上的旗县市区推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积极探索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单病种付费,建立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和合理运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机构建设,配备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落实考核制度。启用全区新农合信息数据处理系统,实现全区联网和异地现场报销。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二、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推进零差率销售政策改革。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适当增补包括蒙药在内的部分自治区基本药物品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二、三级医院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继续推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严格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供应、优先使用机制。加大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力度,使医务人员主动采用基本药物服务患者、引导群众愿意使用基本药物治疗疾病。 三、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重点抓好年度国家组织实施的旗县医院、旗县蒙中医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启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加大苏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选择有条件的旗县开展县乡村业务合作试点,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划分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职责,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规范农村牧区卫生机构管理和乡村医生服务行为。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时研究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平稳实施。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补偿政策和财务管理措施,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变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卫生人员积极性。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稳定队伍,做好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认真实施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积极争取开展农村牧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努力解决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探索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培养既懂医疗又懂公共卫生的复合型人才。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公立医院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开展《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 四、积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防控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以慢性病为重点的社区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探索以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方式提供9类6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电子健康档案建设试点,逐步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做好全区新增的鼠疫、布病防控和农村牧区人畜安全饮水监测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降消”等项目。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加大落实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力度。开展妇幼卫生考核评估(县级)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规范流感网络实验室和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强化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艾滋病、性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措施,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性病、艾滋病、布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大力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加大鼠疫等地方病防控工作力度,开展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的制定、评估工作。开展慢性病、伤害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全面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快农村改厕进程,全面完成154600座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全面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基础上,全面启动建设健康城市(区、镇、村)活动。 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细化防控策略和实施方案,重点抓好甲型H1N1流感、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探索建立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提高卫生应急综合能力。积极推进自治区、盟市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和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完善自治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规范卫生应急演练。以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心理卫生援助为重点,全面抓好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 试点地区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实施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和布局;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动公立医院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加强岗位绩效考核,探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探索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探索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等。 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开展医疗技术梳理整顿工作,加强技术准入和管理,规范技术应用。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大型医院巡查活动,建立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监测系统。推行预约诊疗服务,简化就诊环节,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努力让患者满意。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和“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推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加强医院投诉管理,积极推进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努力改善医患关系。合理调配临床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落实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制度,避免重复检查。继续推进合理用药,推行《国家处方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深化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护理工作水平。强化血液质量管理,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巩固和扩大固定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服务者队伍。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进一步加大康复医学建设、戒毒医疗管理以及防盲治盲工作力度。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弘扬白求恩精神,建设先进的医院文化。 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开展综合素质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饮用水和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做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完善运行机制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督的工作机制,组织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开展视屏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强化专业性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队伍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整顿工作力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有效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继续推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重心下沉。健全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机构。做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实施《2009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方案》,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活动,牵头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事故预防。 八、扎实推进蒙中医药继承与发展,不断提高蒙中医药服务水平 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进蒙中医药继承创新的体制机制。在继续巩固现有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蒙中医医院发展思路,努力形成具有蒙中医特色的多元化综合服务模式。合理规划蒙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布局,加大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蒙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建设力度,加大城乡基层蒙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加大蒙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基层蒙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加强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保证各族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基本的蒙中医药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公立蒙中医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利于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印发实施基本药物目录中蒙药应用指南,规范蒙中成药的临床应用。开展全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加强内涵建设。做好蒙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工作,推进建立蒙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加强蒙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基层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评选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工作,启动及开展自治区名蒙医名中医师带徒学术传承工作。组织实施蒙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推进蒙医药标准化建设。深化蒙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蒙中医药对外文化交流与宣传。 九、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药卫生科技水平 强化农村牧区、城市社区、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蒙中医药、护理队伍和技能人才建设。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深入探讨全科医师培训项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工程子项目”,促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的提升。积极推动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工作,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针对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疾病开展科学研究。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机制,推进卫生科普工作。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准入和监管。继续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项目。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医学教育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的全过程,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发挥各级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白求恩精神,建设先进的医院文化,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积极性,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 十、统筹兼顾,全力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研究制定“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着手启动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各地开展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工作。结合医改目标,研究制定2011~2020年农村牧区基本卫生保健发展策略及规划,推动农村牧区基本卫生保健工作。重点抓好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的落实工作。制定和完善地方性卫生法规,做好普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推进卫生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巡查监督力度,严惩商业贿赂行为,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卫生政策的科学性,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大力开展卫生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创造有利的改革发展氛围。重视干部保健工作,提高保健水平,关心老干部生活和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好老干部的作用。加强卫生系统党的建设,扎实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有利于深化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环境。继续加大卫生帮扶工作力度,尽快提升贫困地区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援外医疗工作的管理水平。继续做好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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