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市2009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的通知 (京语[2010]2号) 各区县语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标准,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对本市2009年申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进行了检查评估。经评估组评审并报市语委批准,认定海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8个单位为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 希望各区县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全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建设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2009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
海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石景山区检察院
石景山区卫生局
大兴区地税局
门头沟区教委
平谷区审计局
怀柔区体育局
市公安局崇文分局永外派出所
丰台区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
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
通州区中仓街道办事处
房山区阎村镇中心卫生院
顺义区妇幼保健院
昌平区图书馆
密云县文化馆
密云青少年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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