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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申报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产业字[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农业局(农委): 经研究决定,近期省农业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东部地区(包括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其他市为中西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1亿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5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7.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中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9.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企业以及特殊行业的企业,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其中,蔬菜、果品、茶叶、坚果加工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苗繁育企业,规模标准减半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农业局(农委)提出申请。 2.各市农业局(农委)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市农业局(农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经市政府同意,按规定向省厅推荐第五批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 2.加盖企业红章的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3.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企业有效信用证明(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证书的,加盖当地开户银行红章,复印无效)。 5.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08、2009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加盖骑缝章,并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县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连接关系证明(加盖农业部门红章,复印无效)。 7.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2009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09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包括实际纳税额、有无存在偷漏拖欠税的问题,加盖国税局、地税局红章)。 8.产品质量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ISO9000系列、 HACCP等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9.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前7项材料为必备材料,后2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四、名额分配 第五批省重点龙头企业名额(包括递补追加名额)分配如下:济南7家,青岛8家,淄博6家,枣庄6家,东营7家,烟台14家,潍坊10家,济宁9家,泰安6家,威海9家,日照7家,莱芜5家,临沂13家,德州11家,聊城10家、滨州10家,菏泽9家。 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名额分配原则:以2008年度农业产业化统计数据为依据,通盘考虑五批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总量占各地符合条件企业总数的比例,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第一至四批省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过程中,各市自行淘汰的企业由所在市等额递补,名额另行追加。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市重点龙头企业,并且连续三年提供有效统计数据,未纳入农业产业化统计程序的企业不得申报。 2.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企业上报的材料要齐全、有效。通过网上报送的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 3.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通过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系统上报,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通过农业产业化专题调查系统上报。 4.各市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申报,不得超额。3月10日之前各市先将拟申报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厅产业化办公室,以便制作加密U盘。企业正式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3月30日之前上报。 5.申报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指标解释及系统使用帮助文件,请登录农业产业化信息网(www.nycyh.com)的“通知公告”栏目查找下载。 联 系 人:赵海军 联系电话:0531-8238987867866163 电子邮箱:ycyptj@163.com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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