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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社区和农村伤人、亡人火灾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生火灾41起,伤1人,亡4人,其中29 起火灾发生在社区和农村,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社区和农村,充分暴露出社区和农村火灾隐患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等问题,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认真落实《抚顺市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网络 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政权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消防组织网络,确定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明确社区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有条件的社区、村委会应明确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坚持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消防工作合力 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在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加大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要指导、帮助社区和农村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深入开展防火宣传和防火检查,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培训、指导,切实提高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服务水平。各级财政、民政、农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抚顺市2010 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农村和社区的消防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本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建设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推进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10 年底,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的中心镇要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全市合同制消防队员要达到218人,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的社区,要保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到位;城区改造时,要补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欠帐”。要通过依托社区警务站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有条件的多层居民住宅楼内要设置灭火器、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高层民用住宅楼要配备高空缓降器等逃生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火灾防范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与治安巡防工作有机结合,担负起社区和农村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任务。社区和农村要动员热心居民、消防志愿者等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材,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及时扑救,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消防巡查队伍,实行辖区24 小时消防巡查,保障社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加强消防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居(村)民活动室、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有条件的社区和农村要建立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箱等。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少年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各类暂住人员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创建零火灾社区(农村)活动”,宣传推广消防工作的新经验、新事物,让群众耳濡目染,警钟长鸣,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树立工作典型,适时进行推广宣传 各县(区)要坚持重点培育、典型引路的做法,结合当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消防工作典型单位,加强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调研、指导和帮助。各级公安、民政部门要联合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到社区、农村查找、分析和解决实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典型树立工作。年内,各县(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典型各不少于1个。在树立典型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县(区)乃至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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