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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征收濠江区河中路南侧、海明盐场西侧、华里盐场北侧的土地


【颁发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10]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1月19日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3.5815公顷(折合953.722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南山湾产业园。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河中路南侧、海明盐场西侧、华里盐场北侧。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滨海街道华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收土地面积63.5815公顷(折合953.7225亩),属上述两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有。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6199.1930万元,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村(居) 面积(公顷) 征地补偿费总额(万元) 华新社区 0.6322 61.6395 华里社区 62.9493 6137.5535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划留建设用地9.5372公顷作为华新社区居委会、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具体划留用地地点以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到所属华新社区居委会、华里社区居委会。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8465447、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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