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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衡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衡委[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衡委[2010]6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在全市积极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的浓厚氛围,把衡阳打造成创业之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衡发〔2009〕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 2. 承办单位:衡阳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经济委员会、衡阳市总工会、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衡阳日报社 3. 成立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段志刚 组委会副主任:晏华衡、唐斌、伍祥乐、徐建中、龙雪一、邓秋林 组委会成员单位:衡阳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委会办公室设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业办),由市经委主任唐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4. 评审组: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专家。 二、范围标准 (一)评选范围 在衡阳市注册登记1年以上(注册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创业示范效应的创业者。 (二)评选标准 1.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道德高尚,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操守,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敢于创新; 2. 努力克服困难自谋职业,具有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的创业精神,充分发挥自身潜能,不断开拓创业新路; 3.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 (三)评选类型 本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设10类奖项,分别为下岗职工创业之星、大学生创业之星、农民工创业之星、巾帼创业之星、“复退”军人创业之星、外来人员创业之星、残障人士创业之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海创业之星、离退休人员创业之星和基地创业之星。 1. 下岗职工创业之星:下岗后不等不靠,自谋出路,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在创业的道路上闯出一片新天地,对推动创业促就业有较大的贡献。 2. 大学生创业之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留学生)创办企业,在大学生自主创业领域具有典范作用。 3. 农民工创业之星:外出务工后,利用所学技术和积累资金回衡创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4. 巾帼创业之星:自立自强,艰苦创业,创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在妇女创业群体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5.“复退”军人创业之星:“复退”回衡后,不要国家安排,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在复退军人自主创业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6. 外来人员创业之星:非本市籍人士来衡创办经济实体,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吸引外来人员到衡投资兴业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7. 残障人士创业之星:城乡残障人士身残志坚,顽强克服身体残障困难,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了创业的辉煌,其创业精神富有较强的感染力。 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海创业之星:敢于打破“铁饭碗”,毅然下海开创新业,取得新成就,实现自我价值的新发展。 9. 离退休人员创业之星:离退休后,退而不休、奋发向上,利用多年工作积累的知识、技能进行创业,在实现老有所为、老有作为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10. 基地创业之星:利用原国有企业闲置厂房及设备,创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搭建创业平台,为创业服务,为发展增效,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整个评选活动分为七个阶段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0日)。3月1日举行“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启动仪式,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等媒体全文播发《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对“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发动。 (二)推选报名阶段(3月10日-3月20日)。通过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广泛推荐和报名。 (三)初评公示投票阶段(3月20日-4月10日)。组委会在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报名情况及评选条件,综合考虑人选地区、类型、行业分布等因素,在每类“创业之星”报名者中确定5-15名候选人、共计100名候选人;再在衡阳日报和新视报进行集中公示,并开通“你好衡阳网”(www.hi0734.com)和“天下广电网”(www.hydst.com)网络投票平台及短信投票平台,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评选,对100名“创业之星”候选人进行投票。各新闻媒体对“创业之星”候选人的创业事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四)评审阶段(4月10日-4月15日)。组委会组织有关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对100名“创业之星”候选人进行评审,根据评委评分、公众投票结果(评委评分和公众投票各占50%),在每类候选人中各评选出1名、共计10名“创业之星”,其他“创业之星”候选人授予“创业能手”称号。 (五)审核考察阶段(4月16日-4月20日)。组委会组织评审组成员对评选出的10名“创业之星”进行考察,一经发现参评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同一类别中依次递补,重新公示并考察。 (六)颁奖表彰阶段(4月25日)。举行衡阳市“创业之星”颁奖晚会,会上对评选出的10名“创业之星”进行表彰颁奖,会后对“创业能手”进行授牌。 (七)典型推介及完善政策阶段(5月-6月)。各大媒体对评选出的“创业之星”、“创业能手”的先进事迹继续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持续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创业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打造优越的创业环境。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2010年3月 10日-3月20日 2. 报名方式:采取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和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成员单位推荐3名以上候选人,各县市区政府推荐每类“创业之星”候选人各 2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将其所推荐报名人员有关资料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创业办。个人自荐人员可直接到市创业办或各县市区创业办报名。一名候选人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的奖项。 3. 报名地点:市创业办(市政府大院630室); 联系人:周玉兰、冷煜;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4-8857006; 电子邮箱:hysqmcy@163.com。 4. 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呈报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1)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可在衡阳党政门户网下载,网址:http://www.hengyang.gov.cn/); (2)候选人创业事迹材料(用A4幅面纸打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材料应包含本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创业事迹); (3)近期一寸标准照; (4)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各推荐单位应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原始证明严格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奖励办法 1.对10名“创业之星”分别颁发奖杯、奖牌及奖金。其他“创业之星”候选人授予“创业能手”称号,并颁发奖牌及奖金。 2. 对评选的“创业之星”及“创业能手”授予“市级劳模”称号并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3. 对评选的“创业之星”及“创业能手”的创业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政策扶持、信贷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把 “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良好契机,积极参与,举荐创业典型。 (二)大力支持,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履行职责,认真把关,对所推荐参评者的信用记录、创业实绩和申报材料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随时向组委会通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要利用各种媒体精心策划,大力宣传,对评选过程中发掘的创业典型人物及其事迹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并在活动结束后,对获选“创业之星”进行重点跟踪报道。 附件: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6日 附件: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籍 贯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地址 所任职务 企业注册登记时间 企业人数 创业前的 单位和职业 创业类型 (10类中 选填一项) 社会职务 所获荣誉 创业经历 推 荐 部 门 推 荐 理 由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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