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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优秀成果的决定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优秀成果的决定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改革创新、勇创一流”活动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理念为指导,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受到上级认可和人民群众肯定的优秀成果,为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肯定成绩,树立典型,调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创新工作方法、勇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改革创新、勇创一流”活动不断深入,厅党组研究决定: 授予“律师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等5项成果“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优秀成果一等奖; 授予“推行监狱工作标准化”等15项成果“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优秀成果二等奖; 授予“创立罪犯劳动现场精细化管理新模式”等23项成果“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优秀成果三等奖。 省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创新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成果做成精品,实现更大的突破。省厅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勇于改革创新,全力做好今年的三项重点工作,做出一流成绩,在全系统形成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合力,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优秀成果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创新 勇创一流”优秀成果名单 一等奖 1、律师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 ──厅律师管理处 2、组建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 ──厅律师管理处、法制宣传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处、基层工作处 3、实施“百家律所、千名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省律师协会 4、我省公证行业全面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厅公证管理处 5、创办《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动态》 ──厅基层工作处 二等奖 1、推行监狱管理工作标准化 ──省监狱管理局 2、成功举办“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巡回演讲” ──厅基层工作处 3、实施万名村官大培训工程 ──咸阳市司法局 4、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回音壁” ──镇巴县司法局 5、自筹资金建立安置帮教基地 ──商洛市司法局 6、率先建成司法行政系统首个全国文明单位 ──省女子监狱 7、首创“三农”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 ──省律师协会 8、法律援助系列活动成效显著 ──省法律援助中心 9、解决司法行政系统制式警车免费通行全省收费公路问题 ──厅办公室 10、督办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厅办公室 11、推出并落实律师服务“三农”十项措施 ──厅律师管理处 12、我省公证工作介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厅公证管理处 13、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装备及基础建设水平创历史新高 ──厅计划装备处 14、创新载体、突出特色,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厅政治(警务)部宣教处 15、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机制 ──省监察厅驻司法厅监察室 三等奖 1、创立罪犯劳动现场精细化管理新模式 ──省崔家沟监狱 2、妥善解决困扰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近两年涉及万余名干警的“津补贴”问题 ──厅政治(警务)部组干处 3、构建社会接茬帮教新机制 ──西安市劳教所 4、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互动机制 ──西安市司法局基层处 5、印制“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日历 ──铜川市司法局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乡村行”等特色活动 ──铜川市司法局 7、在全省率先开通“12348”法律援助专线 ──渭南市司法局 8、建立机动车物证司法检验鉴定所 ──延安市司法局 9、实施“133”化解社会矛盾工程 ──靖边县司法局 10、建立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四级”考核体系 ──汉中市司法局 11、创办狱内劳动技校 ──省延安监狱 12、开设首个由政府出资的服刑人员劳动技能培训班 ──省安康监狱 13、创新罪犯区域管理机制 ──省华山监狱 14、建成我省首个部级标准化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省渭南监狱 15、探索建立罪犯入监改造质量评估体系 ──省宝鸡监狱 16、自主开发VPN管理平台 ──省商州监狱 17、创新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评估体系 ──省劳教局 18、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工程,组织劳教人员现身说法 ──省劳教局 19、首推“法律快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厅法制宣传处 20、建立陕西省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 ──厅司法鉴定处 21、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提升领导力培训走在全省前列 ──厅政治(警务)部宣教处 22、推出我省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新举措 ──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3、创新机关政治学习形式 ──厅直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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