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建党发[2010]3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社会关切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为全省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严明政治纪律。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认真抓好四中全会《决定》新要求新举措和省委《分工方案》确定任务的落实,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推动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以保障省委关于强基础、调结构、提效益、惠民生、促和谐等重大决策措施落实为重点,加强对“一棚一草”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三供两治”、建筑节能减排等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行政审批服务、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健全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追究决策严重失误、工作严重失职等领导责任。
二、切实抓好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
深入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要加大对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政风情况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效能投诉工作,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作风飘浮、敷衍塞责、虚报浮夸等问题。加强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明的纪律和有效的措施保证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要认真整治奢侈浪费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1)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3)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切实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分层分岗教育,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人员以及负责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对廉洁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企业、进工地、进窗口、进公园等活动,扩大廉政文化建设的教育面和影响力。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纪委廉洁自律“五个严禁”规定,狠刹送礼送钱收受礼金不正之风,严肃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和举报监督。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集资建房、超标准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在风景名胜区或公园建房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
积极推行党务公开。要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测评、廉政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与使用等方面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严肃党纪政纪。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乡规划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资质审批中以权谋私案件;严肃查处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城镇房屋拆迁、村庄整治、市政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四、切实深化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重点,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突出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继续抓好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完善和执行工作,及时清理、修订、完善现有制度,适时制定有效管用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约束性和执行力。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保障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要全面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加强行政办事大厅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切实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突出问题的全面排查,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件。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源头治理。继续开展建设诚信行业和诚信企业活动,推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情况、挤占挪用资金回收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办理时间长、提取手续复杂等问题,严肃处理贪污、挪用、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行为。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和监管系统,实时集中业务数据,监管业务违规与资金流向。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要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资金管理,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防止“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六、切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
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拆迁许可、听证等各项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程序拆迁、暴力拆迁、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等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事)件,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的方针,以建筑市场、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城镇房屋拆迁、住房公积金、公用事业等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创建群众最满意基层单位活动,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办好专题“行风热线”和“行风回音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的咨询和投诉,提高群众投诉办结率。同时,继续稳步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畅通诉求渠道,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建设部门党委(党组)要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将其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开展、同时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承担起牵头或协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方面,统筹安排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另一方面,着重抓好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重点工作,力求在解决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进展。
附件:
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对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住房保障处、计财处。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房产处、行政执法监察局、监察室。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公积金监管处、监察室。
四、纠正党政机关违规集资建房及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住房保障处、监察室。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责任领导:张永刚;责任部门: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六、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
责任领导:庄严;责任部门:规划处、监察室、行政执法监察局。
七、开展对建筑节能减排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庄严;责任部门:科技处、城建处、墙改办。
八、加强对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杨占报;责任部门:村镇处、计财处。
九、加强对“三供两治”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杨占报;责任部门:城建处。
十、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责任领导:杨占报;责任部门:计财处、监察室。
十一、抓好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参加“行风热线”和“行风回音壁”。
责任领导:杨春敏;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各相关处室。
十二、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强化监督。
责任领导:杨春敏;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教处、计财处。
十三、抓好制度建设,督促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落实。
责任领导:杨春敏;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十四、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组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测评。
责任领导:杨春敏;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教处。
十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责任领导:李文芳;责任部门:建管处、规划处、房产处、行政执法监察局、监察室、招投标总站、质量站、安全站。
十六、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责任领导:李文芳;责任部门:招投标总站、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