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黔安监煤矿〔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突出体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近年来,我市在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但是,我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仍然偏低,进展不平衡,不能适应我市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煤矿建设攻坚年”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加快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为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提前一年实现省下达的达标任务。即:2010年30对矿井达标;2011年50对矿井达标;2012年100对矿井达标;2013年50对矿井达标;2014年32对矿井达标。各县、区(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任务分解如下: 县、区(市) 年度达标矿井数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 2014年 遵义县 6 10 15 6 7 桐梓县 6 12 22 10 9 仁怀市 6 7 15 7 4 习水县 6 11 20 14 5 汇川区 1 2 5 2 0 绥阳县 1 2 4 2 1 正安县 1 2 4 2 1 道真县 1 1 5 0 1 务川县 1 1 4 1 1 凤冈县 1 1 3 2 1 余庆县 0 1 1 2 1 湄潭县 0 0 1 2 1 赤水市 0 0 1 0 0 全市 30 50 100 50 32 各县、区(市)政府要将达标任务逐年分解落实到具体煤矿企业,并于2010年3月底前将今年计划验收达标煤矿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2011年起,各县、区(市)于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计划验收达标煤矿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范围和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各种必备证照的生产矿井。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业务培训班,对全市安监、煤炭系统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聘请参与起草《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专家授课,让参训人员吃透精神、熟悉标准、掌握尺度,以便指导基层和煤矿开展工作。各县、区(市)政府要组织开展煤矿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使煤矿管理人员明白达标标准,以便制定各矿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各煤矿企业也要组织力量对班组长及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部门、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达标计划、明确岗位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操作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标准的培训学习。建立和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制度和全面落实按月、按季、按年自检自评体系,使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的提升。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保证资金投入到位。 (三)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采、掘、机、运、通”是重点,“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顶板管理等关键环节,着重在事故多发点、管理薄弱处下功夫,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实现管理强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四)摸清底数分类指导。依托现有安全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数据库,组织力量对全市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和摸底调查,采集各煤矿开拓方式、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采、掘、机、运、通”各系统情况、“一通三防”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并将这些基础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对各煤矿采掘情况和安全状况实时联网监控。摸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水平,按照达标规划,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煤矿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照标准逐矿进行考核评估,找出差距和问题,确定整改达标的重点,及时督促整改,最终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 (五)坚持“五个结合”。坚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对照标准找差距、查漏洞、重整改、除隐患、防事故;坚持与瓦斯治理相结合,把瓦斯治理作为达标重点,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坚持与煤矿整顿关闭相结合,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煤矿准入门槛,定期公布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对达标无望的矿井,列入关闭计划;坚持与新、改、扩建和整合煤矿竣工验收相结合,工程投产验收时,安全质量要同时达标;坚持与大矿带小矿相结合,在大矿兼并、重组、托管、帮扶小矿工作中,同时落实和推动小煤矿安全质量达标。 (六)抓好示范典型带动。达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均应达到三级以上,全市将从每年计划达标矿井总数中选择20%作为二级标准矿井建设,每年建成1至2个一级标准示范矿井,及时总结表彰,推广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引导和带动煤矿企业深入持久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七)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工作实效,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放在现场,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注重过程控制,防止重考评、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务求取得实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分级检查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动态抽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级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20%;县、区(市)级每月组织一次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20%;煤矿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次检查的资料、记录要及时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对验收达标的矿井,每季度要复检一次,对达标煤矿开展全面检查、复查和评级,保证已达标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只能上升不能下降,确保煤矿整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八)实行重大隐患一票否决制。对已经达标或正在申请达标评级的煤矿,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已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取消其评定等级,申请验收评级的煤矿取消其评级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九)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成立遵义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专家咨询组,其成员从有关部门、国有煤矿、中介机构选聘。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检查,为示范矿井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验收。同时,各县、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帮助,每10对矿井要明确1名专职、专业人员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遵义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余遵义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周舟、市工业能源委党委书记陈志平、遵义煤监分局局长张红星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工业能源委、遵义煤监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由周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工作计划、细化规划目标、制定考核办法、组织考评验收等。 各产煤县、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完善工作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级,确保达标规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