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文广集团,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 随着广播影视业的发展和影响力的扩大,广告节目已经成为广播影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越来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受众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为此,浙江省广播影视政府奖从今年开始增设广告作品(含电影映前广告)奖项。根据省广电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评广告作品范围 凡在2008-2009年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行创作并播出的广告作品均可送评。与社会广告公司合作制作的广告作品也可送评,但完全由社会广告公司制作的作品不在送评范围。 二、广告作品送评标准 (一)公益广告评选标准: 1、题材新颖,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突显公益性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强烈的时代气息,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内涵隽永、丰富多彩; 3、创意新颖,构思巧妙独特; 4、语言清晰,画面优美,表达形式新颖; 5、音乐感染力强,音响效果好,演绎准确生动,制作精良。 (二)商业类广告评选标准: 1、依法依规,信息表达准确; 2、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基调健康; 3、创意清新,构思巧妙独特; 4、语言清晰,画面优美,表达形式新颖; 5、音乐感染力强,音响效果好,演绎生动,制作精良。 (三)广告时长标准: 广播电视长版公益广告不超过6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30秒。 广播长版商业广告不超过6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30秒;电视长版商业广告不超过30秒,短版广告不超过15秒。 三、参评指标分配 杭州文广集团:广播广告7件,其中公益广告2件以上;电视广告7件,其中公益广告2件以上。 各区、县(市)广播电视台各送:广播广告5件,其中公益广告1件以上;电视广告5件,其中公益广告1件以上。 四、送评作品具体要求 1、送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送评作品质量优良,切勿将超时、违反《广告法》等法规、或有明显抄袭其他作品痕迹的作品送评。 2、各单位要按照广播长、短版广告,电视长、短版广告分别刻录光盘送评,并附送评作品清单,注明送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作品的广告词要打印成书面资料,附在送评作品推荐表之后。 4、要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推荐表上的主创人员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准在获奖后再以任何名义要求添加。 5、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广告作品。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五、参评广告作品带的技术要求 1、广播参评作品请复制成CD,一张光盘只能录一个作品或同一类别的数个广告作品。所有参评作品光盘盒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时间长度等。 2、电视参评作品请复制成DVD,一张光盘只能录一个作品或同一类别的数个广告作品。视频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音量符合播出要求。技术质量不达标的节目,取消参评资格。所有参评作品光盘盒带上均应注明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时间长度等。 六、广告作品送评时间 初定3月中旬进行广告作品评选,请各单位将参评作品目录与录制的光盘于3月10日前报送杭州市文广新局宣传管理处。 各参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市学会在评奖后将根据情况保留部分节目供研讨推介使用,不再退还,请各送评单位留存参送作品。 七、对填写推荐表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杭州市广播电视政府奖广告作品参评推荐表》,并附上述相关资料一式15份。 (1)作品类别:分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二类 (2)创作单位:×××广播电视台(电台、电视台) (3)推荐单位:杭州文广集团、××市(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作品时长:×秒 (5)播出时间:年 月 日至 月 日 (6)作品标题:×××××× (7)推荐意见:应写明对作品的评价、社会影响,此栏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8)评委意见:此栏为评委会评委填写对节目的意见,各参评单位须将此栏留白。 (联系人:孙皆 电话:88228851传真:88228852电子邮箱:sunjiegolf@163.com) (此文可公开) 附件:杭州市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参评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