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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市人计发[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口计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单位: 我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解决我国人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而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中起着先导作用。如何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先导作用,真正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闻宣传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总结报道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传播新型生育文化和健康知识,为各级党政领导掌握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学习交流提供支撑。为广大育龄群众了解政策法规、掌握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提供平台,推动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介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成果,逐步树立以人为本、高效务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象。 三、工作任务 (一)努力提升新闻投稿数量及质量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媒体的新闻投报数量,在“上大报、攻大台、进大网”上下功夫,尤其是要不断提升在省级和国家级新闻媒体上的上稿量。同时要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高新闻宣传质量,在做好常规报道的基础上,力争每年在媒体上推出一批大篇幅、有份量的典型报道、特色报道和深度报道,不断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突出主题宣传 市人口计生委按照全年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进行宣传,形成全市新闻宣传工作“一盘棋”格局,努力营造 “大宣传、大联合”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和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1.实行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制度。为不断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水平,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机制、及时沟通、服务大局”的总体思路,市人口计生委对市级人口计划生育新闻宣传资源进行整合。市人口计生委是西安日报(人口计生专栏)、西安晚报(国策讲坛)、西安电台(都市新农村栏目)、西安电视台(人之初栏目)、西安人口网、《西安人口》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并负责监督执行。拟定和落实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协调和安排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掌握、了解和分析社会舆情,统一对内、对外宣传口径。 2.建立新闻宣传审核制度。凡涉及重大政策、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稿件,主办单位负责人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必须经委(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投稿。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进展情况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由相关业务单位起草新闻通稿,由办公室、宣教处(科)根据对外宣传口径和要求进行核定,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后发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及一般业务活动,由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审核制度,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地向上级部门汇报,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3.建立新闻宣传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媒体座谈会,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关注和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并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4.建立新闻宣传通报奖励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基层一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及通讯员多写稿、写好稿,全面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决定建立新闻通报奖励制度(见附件1)。 5.建立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决定建立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制度(见附件2)。进一步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制度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办法及奖惩措施。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新闻宣传一把手负总责。要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落实人员,明确职责,量化要求,加强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人口计生局要确定1-2名文字功底强的新闻宣传人员,按照全市计划生育新闻宣传计划,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素材以及本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新闻发稿任务。同时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确定1名熟悉业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文字能力的干部作为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本处室或单位新闻题材的报送、采写和宣传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年度发稿任务。要切实加强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干部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经费列入专项,纳入年初预算,保证新闻宣传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别要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的宣传经费。各区、县要做好人口计生系统报刊发行工作,为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报刊深入基层提供财力支持,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新闻宣传影响力。 附件:1.西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通报奖励制度 2.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制度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西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通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完善和建立新闻宣传工作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干部参与宣传和报道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好经验和做法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西安创造良好的人口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在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上正面宣传和报道我市各级人口计生工作的消息、通讯、报告文学、纪实、评论、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等体裁的作品。付费的宣传专版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一)国家级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中国人口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杂志》、中国人口网。 (二)省级媒体: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华商报、《陕西人口》、陕西人口网、三秦都市报。 (三)市级媒体: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电视台、西安人民广播电台、西安人口网。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年度各区县、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发稿数量及质量,综合评估排名,分类表彰奖励。由市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或证书。 (二)优秀通讯员:按照作者个人发稿数量及质量综合评估排名,分类表彰奖励。由市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三)优秀稿件: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将对新闻稿件进行一次集中评比。入选的基本条件是:稿件题材必须围绕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成就和重要活动进行宣传,具有创新性和指导性,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文章选材新颖,行文流畅;图片及电视稿构思巧妙,取材于一线。优秀稿件设最佳写作奖和最佳新闻标题奖,由市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三、媒体稿件奖励办法 市人口计生委设立媒体稿件奖励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年度发稿量进行适当调整。奖励分为三个等次: (一)国家级新闻稿件 1.在国家及中央媒体刊登(播出)反映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的新闻稿件(文、图、音像)。 2.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及内部刊物刊登(播出)的新闻稿件(文、图、音像)。 (二)省级新闻稿件 1.在省级新闻媒体刊登(播出)反映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的新闻稿件(文、图、音像)。 2.在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工作动态稿件(文、图、音像)。 (三)市级新闻稿件 1.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刊登的反映工作动态的稿件。 2.在《西安人口网》刊登的新闻稿件。 四、实施办法 (一)各区、县人口计生局每季度将本单位在国家及省级媒体新闻用稿情况汇总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市人口计生委将定期对新闻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以此为依据对新闻稿件进行评比。 (二)市人口计生委每年组织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表彰先进。 (三)报送材料要求 报刊类稿件证明材料:稿件见报(刊)稿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电视、广播类稿件证明材料:节目光盘1份; 网站类稿件证明材料:报网面打印件,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五、其它事项 (一)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全面地做好新闻宣传成果的收集归档和上报工作。 (二)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三)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媒体上稿任务数,在每年2月底前制定下发。 (四)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市人计办发〔2008〕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引导媒体正面宣传,及时澄清社会舆论,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市人口计生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西安市境内突然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媒体可能报道或已经报道,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较大,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突发重大事故。主要包括因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导致的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集体性事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刑事犯罪案件等。 (二)严重技术事件。主要包括因计划生育手术致死、重伤等事件。 (三)重大信访案件。主要包括因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导致的性质严重的群体上访、危及上访人员或信访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等事件。 二、实施原则 (一)快速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口计生部门必须从速处置,避免媒体报道引起负面效应。 (二)统一口径。突发事件处理部门要由统一的出口发布消息,保证消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协同应对。突发事件涉及到的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成立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协调事发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卫冬梅 副组长:李新芳王启良 成员:田有社洪强谢爱平徐蓉鲁幼勤 喻有娣樊尊建王丽萍李琦吴坚程海鹏 办公室主任:洪强(兼) 工作人员:陈金芳王选民张宏普屈路影敖阿明 (二)监测与预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有专职人员做好报纸剪报、电视录像和网络报道的汇总监测工作,并按照新闻的特点收集重要事件信息并准确研判。对于疑似为突发事件的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提出应对措施。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逐级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一般应在3小时内报告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和宣教处,办公室和宣教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同时,应在12小时内报告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当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和先期处置措施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信息核实 事发地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局应在事发后尽快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并将核实准确的信息及时上报。 3.媒体监测 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对国内媒体进行监测和追踪,并及时对媒体报道进行分析和研判,以准确分析形势,正确引导舆论。 4.信息发布 事发地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局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提出应对新闻媒体采访的方案和新闻发布口径。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根据事发地提出的方案和口径组织新闻发布。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应及时应对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并协调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与主要新闻媒体沟通,对新闻媒体提出的采访要求视情况予以满足,争取新闻媒体的理解,避免媒体的猜测性、歪曲性报道和炒作。 (四)应急保障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确定2个以上即时联系方式,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各级负责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的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以保证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媒体公关能力,有效引导舆论。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任何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任何相关部门和个违反本规定,瞒报、迟报相关情况,因而造成重大恶性后果,将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以通报批评或政纪处分。 (三)对于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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