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制度执行年”深化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眉府发〔20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建立制度是基础,执行制度是关键。2010年,政府自身建设要在2009年“制度建设年”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围绕“提速增效、加快发展”的工作主题,按照“巩固深化、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制度执行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在六个重点领域强化制度执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执行有据 (一)增强制度意识。充分认识制度的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制度意识,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制度评估和科学设计。突出抓好制度实施后评估,今年市政府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资金管理、公共资源资产和权益出让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城市建设管理等制度进行执行评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对重点制度进行执行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科学设计制度。 (三)建立制度校正完善机制。严格执行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在科学建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定期梳理,适时修正制度,让制度尽可能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 (四)健全完善体系。按照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全方位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层次分明、职责清晰、囊括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需要的制度体系,努力不留制度死角。科学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政府自身建设五年规划中的制度体系规划。 (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禁个人决定人、财、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应更加广泛地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执行有效 (六)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监管。严格执行《眉山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眉委〔2007〕54号)、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眉府发〔2009〕7号)、《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眉府发〔2009〕41号)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决策程序,从严控制建设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坚决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杜绝以工期紧或以应急工程为由逃避招投标,杜绝随意增加工程量和变更材料单价,从项目规划、可研、预算、评审、监理、结算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好关。 (七)切实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的意见》(眉府发〔2009〕13号)、《关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眉府办发〔2009〕20号)等相关制度,科学理财,规范理财,为民理财。各区县都要建立政府投资财政评审机构,配备专业管理和评审人员。 (八)切实加强政府资源资产和权益出让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09〕44号)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矿产资源权益出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九)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切实负起规划部署、常规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督查、事故查处等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对自身安全生产切实负起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全方位深化效能建设。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项目代办制,全面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引导推进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水电气等行业的效能建设,引导公共服务项目进中心。结合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五级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非行政审批单位和非行政审批岗位效能建设。 (十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把政务公开与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业务工作和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政务公开。大力加强政府公众网站建设,巩固成果,把市政府公众网站建成国内同类市的一流网站。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有果 (十二)加大行政监察力度。整合力量,创新监察方式,日常监察、专项监察、明察暗访、网络监察多种方式相结合,建立常态化的行政监察机制。市监察局要制订重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实施,市审计局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项目实行专项审计,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政府制度执行督查的牵头和实施工作。 (十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政府与群众、社会的联系和良性互动,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政府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推行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向社会报告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办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公开电话和信箱,并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办理情况。适时邀请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十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年终向市政府报告。对制度执行不力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执行有力 (十五)坚持依法行政。始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面完成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 (十六)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是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任,亲自抓,带头执行。要将制度建设和执行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十七)加强执行力建设。全面完成新一轮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培训。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热情,增强认真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提升工作合力,确保政令畅通。 (十八)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制度一经订立,都必须逗硬执行,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坚决杜绝将制度停留在口头上、本本上。 (十九)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将政府自身建设列入市政府专项目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本文件涉及的工作项目化、具体化,分解落实到位,各责任部门和承办部门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