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质监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质监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度全市质监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度全市质监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局年度工作部署,全面展现质监部门科学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作为和显著成效。 二、宣传重点 (一)机制创新与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今年,我市将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扎实开展“改革突破年”、“创新提升年”两个年活动。为此,2010年全市质监宣传工作将以努力提高质监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重点,着力宣传全市质监部门在强化政府部门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功能齐全、优质高效的质监服务平台方面的积极举措;将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宣传重点,着力宣传全市质监部门在帮助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标准提升、品牌引领等方面的显著成效。 (二)质量安全监管。当下,市民对消费安全的要求和关注度日益提高,2010年质监宣传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把好舆论导向,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市质监宣传工作要以巩固和深化科学监管为重点,围绕质监部门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动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保障“三大安全”(食品、重点产品、特种设备)、实施五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各类专项整治和执法打假工作以及大质量大监管工作格局的构建等进行深入广泛宣传。 (三)“十小”行业整规。今年是“十小”整规收尾之年,也是整规成效全面显现的一年。各单位一方面要做好“十小”整规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以及各类宣传活动,分类、分步、全面、深入地报道“十小”整规成效,赢得市民对整规工作的支持与肯定;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本系统所承担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展现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新容新貌。年底,市局将在市级媒体专版刊登“十小”行业整规成效。 (四)技术机构改革发展。要大力宣传技术机构在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科技水平,强化检测能力上的有益探索,宣传其服务行政监管、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服务产业提供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主题日(月)宣传。 1、“5·20世界计量日”。以“世界计量日”为契机,以民生计量、能源计量为重点,全面宣传我市计量监管工作成效。 2、 6月“安全生产月”。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主题宣传,全面展现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成效。 3、9月“质量月”。重点做好品牌建设成效主题宣传。开展系列“质量月”专题活动。 4、“10·4世界标准日”。传达我市标准化工作捷报,并以服务业标准化为重点开展宣传。 以上均为市局宣传重点,各单位可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主题日(月)的宣传重点。 (六)法制及消费警示。着力开展对质监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与解读,介绍简单的质量识别常识,提供消费警示,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消费者懂法、用法能力。今年要着重开展对《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 三、宣传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质监宣传工作效能,市局进一步完善了新闻宣传相关制度。 (一)要闻抄告制度。通过汇总各单位发表于新闻媒体的优秀稿件,方便市局领导了解各单位亮点工作,方便市局办公室进行全市质监工作综合宣传。具体而言,即:各单位将刊登在报刊头版或专题报道的新闻稿件以及刊登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大稿件,在发布日后的1天内,以传真和电子版形式发至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经筛选后,进行整理汇总,将入选要闻以“新闻抄告单”形式呈市局主要领导阅。 (二)委托审稿制度。为确保一般性新闻稿件(涉及重要事项、重大案例曝光以及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除外)发表的即时性,市局建立委托审稿制度,由分管领导往下逐级委托审稿。各单位也可视情建立委托审稿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总结,制订方案。各单位要对去年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制订可行的2010年度宣传工作方案(计划)。 (二)应景而作,应势而为。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政策风向标及民生热点,以政策导向为稿件定调,以社会焦点作宣传切入口,“对胃下菜”;要邀请媒体共同参与宣传策划,听取媒体对质监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改进宣传工作。 (三)加大向市级以上媒体,特别是系统内刊物的投稿力度。《中国质量技术监督》、《中国质量报》、《质量时刊》等系统内刊物是展示各单位工作亮点及成效,交流工作经验的大平台。市级以上媒体更是扩大我市质监工作影响力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积极延展投稿范围,提升刊登层次,扩大宣传影响力。各单位每季度刊登于市级以上媒体(包括系统内刊物)的宣传稿件不得少于1篇/次。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投稿邮箱:xwjbzj@163.com,联系电话:0571-88012270、(0)15868056999,联系人:陈东黎;《中国质量报》投稿邮箱:cqnzj@163.com,浙江站联系电话:0571-85124132,联系人:曹吉根;《质量时刊》投稿邮箱:dengchun1977@163.com、chenxiubin1981@126.com,联系电话:0571-85026313、0571-85126135,联系人:陈秀彬、肖扬。各单位可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动态、工作亮点整理成文,打包投稿至《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及《质量时刊》。其余刊物投稿时间不定。 (四)宣传工作单位负责制。系统内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工作,市局加强宣传业务指导。各单位在宣传过程中涉及联合宣传等情况的,可由市局进行组织协调。各单位要严格宣传稿件的审稿,文责自负。 五、宣传工作考核几点说明 (一)关于月度宣传统计上报。各单位须在月底前上报当月宣传工作统计报表(详见附件)。报表包括宣传用稿统计和宣传活动统计,须分别填报。 (二)关于“宣传活动”的定义。《全市质监系统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及《月度宣传活动统计表》中所指的宣传活动,主要指以宣传质监工作、扩大质监社会影响力为目的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及活动载体,提倡群众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执法检查、培训等日常工作均不在此列。 (三)关于考核加分项。执行要闻抄告制度后,对入选“新闻抄告单”的要闻,如得到领导批示的,实行考核加分,每篇加5分。 附件:1、月度宣传用稿统计表(略) 2、月度宣传活动统计表(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