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193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精神,现就2010年全省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一)项目申报条件。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地不得申报2009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小区(场)。 (二)项目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区)。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小区(场)、乳品企业建立或与乳品企业已建立紧密产销关系的养殖小区(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等配套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要根据养殖小区(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3号)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市(区)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原则上比照2009年中央投资规模(见附件3)、按照存栏200头以上奶牛场数量综合确定。中央投资分年存栏2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存栏200-4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50万元。 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00万元。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50万元。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项目中央投资,不得随意减少补助标准。各地应按照中央与地方4:1的比例安排项目配套,省上优先审批配套资金已落实的项目。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分配的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奶牛生产实际情况,经实地勘查,提出拟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由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发改委审批。各级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级大型企业(含农垦企业)自办或租赁经营的养殖小区(场),由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农业厅。由省农业厅提出审查意见,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其投资计划直接下达到企业。 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3月5日前上报正式文件,同时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fgwzj@163.com和nytjhc@163.com。由于申报时限很紧,对按期报送存在困难的市(区),我们将适当调整其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统筹考虑安排其它条件成熟的项目。 联系人和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张军029-87294242 省农业厅计财处:韩春选刘创社029-87321691 附件:1、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 2、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项目汇总表(略) 3、各市(区)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表(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 为了加快奶牛养殖方式改变,提高奶牛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与布局 (一)养殖小区(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 (二)养殖小区(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通方便,有稳定水、电供应,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养殖小区(场)附近应有条件获得足够的青粗饲料供应。 (四)养殖小区(场)的整个功能区布局合理,分为生产区、管理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大部分,管理区和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应处于下风向。 二、设施与设备 (一)奶牛养殖小区(场)应有车辆消毒池、更衣消毒室、兽医室、隔离区、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兽医防疫设施。 (二)奶牛养殖小区(场)应有挤奶厅、饲料加工或贮存间、档案资料室、青贮窖等生产及管理配套设施。 (三)养殖小区(场)应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内部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净道主要用于奶牛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污等废弃物出场。 (四)圈舍朝向、规格、及各栋圈舍距离合乎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充足的运动场区。 (五)奶牛养殖小区(场)应有挤奶设备、牛奶贮存及运输设备、青粗饲料加工调制设备、兽医诊疗器械等必要的设备。 三、管理及防疫 (一)奶牛养殖小区(场)有集中统一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规范。 (二)奶牛养殖小区(场)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奶牛配种、系谱、分娩、牛只变动、饲料、兽医防疫及用药、产奶量、牛奶质量等。 (三)养殖小区(场)内有足够数量的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所有人员应符合从业健康及技能要求。 (四)奶牛养殖小区(场)有符合本小区(场)实际的免疫程序,消毒防疫措施符合兽医卫生要求,并做好防疫记录。 (五)挤奶厅配有相应挤奶能力的挤奶设备及牛奶储存设备,牛只消洁、挤奶设备清洗消毒、挤奶过程管理、牛奶冷却与储存程序应科学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六)奶牛养殖小区(场)应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供应方案,饲草饲料来源清楚、质量可靠,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标准,每年每头成母牛应有不少于7立方米青贮饲料,可采用集中青贮或分户青贮的方式自行设计和安排。 四、环保要求 (一)奶牛养殖小区(场)周边、场内道路两旁应有绿化措施。 (二)奶牛养殖小区(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益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三)奶牛养殖小区(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因地制宜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