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范伯松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 FANBOSONG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拂林路9号景龙国际大厦C-1-S7号 负责人:范伯松 二、批准《北京范伯松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住所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