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统筹城乡发展基础的意见 (淮发〔2010〕1号2010年2月25日) 根据2010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结合淮安实际,现就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夯实统筹城乡发展基础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增强镇村经济实力 (一)大力推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坚持把乡镇工业集中区作为培植和壮大乡镇财源的重要载体。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在坚持不弱化农业、不污染环境、不浪费资源、不上高能耗项目、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项目向乡镇工业集中区集聚。开展市级乡镇工业集中区创建和认定工作,重点考核工业税收总量、工业税收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以及实际增幅等。加大支持力度,2010年市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补助;落户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享受与所在县(区)经济开发区企业同等优惠待遇;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用地指标,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工业集中区建设。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支持和引导乡镇探索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企业互助合作组织等投融资机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加快租售速度,提高企业入驻率。2010年,全市工业集中区完成规模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0亿元,新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新增列统企业200户以上,实现工业开票销售收入120亿元以上。 (二)支持村级创业点建设。坚持把村级创业点作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载体。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重点发展非农产业和社区服务业,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渠道,力争全市村平集体经济纯收入增长30%以上。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居)兴办创业点,2010年全市新建200个村级创业点,每个创业点新建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入驻企业2户以上,带动50人就业,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健全村级创业点扶持机制,鼓励没有兴办条件的村(居)到乡镇工业集中区划定区域内集中规划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村级创业点和标准厂房建设;对村级招商引资落户县(区)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的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要拿出50%以上返还给村。 (三)强力推进农民创业就业。建立健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登记等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培训、鉴定、就业“三位一体”的农民培训补助机制,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以奖代补”的投入,提高对技术含量高、培训成本高、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工种的培训比重和奖补标准,2010年全市完成技能培训6万人、创业培训1.1万人以上。加强园区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有效对接,鼓励用人单位加强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到职教中心或合作办学的乡镇成教中心学习的农民和职工,享受中等职业教育优惠政策。积极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景点,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全面落实农民自主创业政策,放宽创业准入条件,加强以标准厂房建设为主体的农民创业基地建设,大力倡导和支持在外创业农民回乡创业,2010年全市新发展私营企业6500户、个体工商户3.8万户。 (四)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坚持以资产扩张、产业发展和技能培训为重点的扶贫工作思路。完善帮扶到村机制,促进贫困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2010年完成14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村累计达150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全部超过4万元。2010年,市、县(区)继续分别安排1000万元配套奖补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新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省定经济薄弱村每村至少拥有一栋多元产权或集体控股的标准厂房。加大贫困农民特别是大龄劳动力和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力度,全年培训1.5万人以上,高技术工种培训比例达到40%。全面落实扶贫小额贷款优惠政策,全年发放小额贷款1.2亿元以上,支持经济薄弱村和贫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项目。 二、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五)加快推进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蔬菜园艺业、规模畜牧业和特色水产业,全年新增高效种植业30万亩、高效渔业6万亩,畜牧业规模化水平达75%。突出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2010年每个县(区)规划建设1至2个重点农业产业园区和一批专业性农业产业园区,创建1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在县(区)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设立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区域性重点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年内每个县(区)建成1个上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攻种养基地型、科技服务型、加工物流型和出口创汇型农业项目招商,全年到位资金40亿元以上,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10个,新增年销售超亿元企业3户。 (六)扎实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和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年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25万亩。推行“明确粮食数量、货币价格保底,群众自愿选择、依约及时兑现”的办法,引导农民长期流转土地。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公司+农户”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生产基地;积极鼓励与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合作经营和统一服务。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法权益。 (七)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服务能力。坚持多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引进培育一批种苗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着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大力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工程,鼓励支持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良种培育、高效生态种养技术研究,年内引进、示范和推广优新品种15个、新技术10项以上。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实行“专家+基地”的农业科技研究示范、推广应用模式,加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深入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全年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3万人次以上,测土配方施肥490万亩以上。加快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植保机防和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65%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2010年全市农业生产企业80%以上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获得“三品”认证的企业全部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提升质量检测能力,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重点整治禁用高毒农药和滥用冒用“三品”标志。大力实施品牌兴农战略,加大农产品创牌财政奖扶力度,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0个、绿色食品10个、有机农产品5个;积极申报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纽带,推进淮安大宗农产品品牌的市场化整合。 三、创新农村发展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九)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11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给具备土地登记发证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具备土地登记要求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新增挂钩用地指标要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和农民创业就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在县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社保、城镇住房的试点。 (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效。在坚持进一步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同时,深入开展“四化五好”(管理规范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生产标准化,服务成员好、民主管理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示范带动好)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完善市县部门挂钩帮扶和县(区)之间结对竞赛机制,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力争参加农户和带动农户比重均提高5个百分点。积极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自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创建自身特色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2010年市财政继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也要相应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层次。 (十一)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领域,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大“三农”信贷投入,确保涉农信贷投入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步伐,稳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确保年内组建村镇银行1家。加快建立财政支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股或自行组建担保公司,年内每个县(区)至少成立1个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和1个农村发展投资公司。市、县财政投资入股或补贴的担保公司,在担保总额中要安排一定比例为涉农贷款提供担保,对现有担保公司涉农贷款担保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奖励。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宅及宅基地抵质押试点,积极推广林地和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高效农业设施等抵质押贷款方式。大力实施“阳光信贷”,公开涉农贷款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和办结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十二)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耕地占用税全部、土地出让金1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农业农村”政策兑现到位;确保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和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补贴和奖扶机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镇村规划建设,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集聚 (十三)着力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全面落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城镇规划编制和实施,2010年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20个乡镇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促进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向县城镇、重点中心镇集聚,做大做强盱眙县马坝镇、涟水县高沟镇、楚州区车桥镇、淮阴区徐溜镇等4个县域次中心镇,洪泽县岔河镇、楚州区范集镇等8个区域重点镇,金湖县吕良镇、楚州区南闸镇等20个特色镇。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小城镇范围内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返还给乡镇,用于小城镇建设;城市建设维护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筹集和运作城镇建设资金。 (十四)引导农民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聚。全面推行凭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城镇落户管理制度,完善就学、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让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与原有的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益。探索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促进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村庄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的,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到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自用住房的有效办法。对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的,县(区)财政可予以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深入推进康居示范村创建活动,年内争创省级康居示范村3个、市级康居示范村30个。 (十五)加强镇村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实施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年内实现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全覆盖。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县乡河道疏竣和村庄河塘整治力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积极开展村庄污水处理试点,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推行秸秆切碎还田技术,新建“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1万处、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2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处,建设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乡镇10个。加快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工作,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新建15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全面加强农村绿化建设,新建成片林5万亩,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40个、省级绿化合格村200个、市级绿化示范集镇20个,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0.3个百分点。 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交通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2010年投入1.2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565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39座,每个县(区)建成2个以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乡镇,提升交通支撑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大力实施民生水利工程,完成投资6亿元,重点实施灌区改造、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等工程,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扩大区域供水覆盖面,新增12个乡镇集中供水,解决40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科学规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投入2.5亿元,建成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22万亩,发展高效农业面积6万亩,建设规模5000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10个。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不断提升农机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实现农业乡镇农机综合服务全覆盖,新建高效农业农机化服务示范基地10个,全市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6%。大力实施农村“新网”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物流配送中心,推动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现代化。 (十七)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制度,2010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巩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以县(区)为单位农民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倍以上。大力实施助残解困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兴办乡镇残疾人托养机构,优先实施农村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向农村低保家庭或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区)全部实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符合条件的居民全部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加快实施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和尊老敬老工程,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600元,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60%,农村百岁以上尊老金提高到300元。 (十八)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基准定额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确保无因贫失学、辍学现象发生。提高农村学校校园网建设水平,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筹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争创2所国家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3所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镇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和“合格药房”管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资金不低于15元,建成11所惠民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创建100个示范村卫生服务站。进一步完善县级文化中心、乡镇文化站和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网络,大力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做优做强“优质服务幸福世代”为民办实事工程,深入推进“新农村新农户新农民”计划,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现代农民体育活动。 六、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形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九)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确立“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在发展思路、工作部署、财政投入、政策制定、领导力量和政绩考核上真正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服务“三农”职责,在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使其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政策研究、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的“三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现代高效农业、乡镇工业集中区、村级创业点、农民创业就业、脱贫攻坚工程和富民壮村强乡镇年度增长目标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二十)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扎实推进新一轮“强基工程”,进一步优化党组织设置形式,确保有条件的地方全部建立党组织、建起的党组织全部开展活动、党组织全部建设活动阵地、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实现全覆盖。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和村党组织书记,选优配实乡镇党委班子,把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农村各类优秀人才选拔进村“两委”班子,增强推动科学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促进农村和谐的能力。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工作机制,特别优秀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可按政策享受副科级经济待遇,或按规定程序选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逐步提高其他村干部报酬和保险待遇。扩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人员比例。完善大学生村干部培养管理、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从2010年起,每年拿出一定比例乡镇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大力实施以村企挂钩、干部挂职、大学生挂培、部门挂扶、领导挂点为重点的城乡互帮互助工程,加快重点推进村和经济薄弱村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十一)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力争年内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稳定农经、农技等基层为农服务队伍。提高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村12万元。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有序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极开展经济薄弱村公益性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扎实抓好农村财务、集体资产、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指导等基础业务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二)健全农村民主管理机制。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全面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体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公开决议和实施结果等制度,切实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以“六有六无”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村居和民主法制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农村安定和谐。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镇、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深化“城带乡、讲文明、促和谐”帮扶行动,切实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