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2009年是省委、省政府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第19个年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动力,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当年任务如期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9年全省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项目共351个,面积41万平方米,规划总投入4.6亿元。其中:省级项目309个(初中165个,小学144个),面积35万平方米,省级资金2.3亿元,市、县配套1.7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苏区县初中校项目42个,面积6万平方米,资金0.6亿元。 完成情况:全部项目均已基本动工,其中完工项目155个,占项目总数44.16%;完工面积249943平方米,占计划建设面积58.46%。 二、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一)对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从2009年开始实行城乡低保家庭高中生助学金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35725名高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助学金。 完成情况:2009年5月27日,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09]34号),明确了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管理办法等。2009年全省共发放助学金1756万元(不含厦门),其中省级承担1261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11927人。 (二)对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面实行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的基础上,对全省中职(含技工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其中,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学生按每生每年2400元学费标准,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对中职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费资金,省属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统一按照一学年每生2600元学费标准补助,设区的市属及县属中职学校按照一学年每生2100元学费标准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比照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完成情况:2009年5月30日,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免学费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09]35号),明确了资金承担方式、管理办法等。2009年全省(不含厦门)免学费资金共计4241万元,其中,省级3845万元,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学生共计22960人。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8-2009学年,全省(含厦门)高校91所,在校大学生58.96万人(含中央属2所、人数5.42万人,省属43所、人数32.44万人,市属44所、人数21.10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11.8万人(含特困生2.95万人,贫困生8.85万人)。2009年将以上高校大学生纳入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完成情况:截至2009年12月20日,全省大学生已参保53.13万名,占应参保大学生数的90.1%;其中困难学生参保7.2万名,港澳台侨学生参保1146名。大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有福州、漳州、三明、南平和莆田五个设区的市,参保率达到80%以上的为厦门、泉州、龙岩、宁德四个设区的市。 三、实施农村卫生百千万工程 (一)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基本完成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新颁发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对各类卫生院业务用房和基本诊疗设备进行填平补齐,并对D级危房进行改建。加强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包括X光机、心电图机、B超、检验仪器等),中心卫生院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和卫技人员培训。通过加强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完成情况:2009年,中央和省级补助1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环境改造及D级危房拆建,其中:中央和省投资8670万元,安排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和环境改造项目110个,新建、改造业务用房共20.4万平方米。项目已全部动工,其中35个项目已竣工;省预算内基建投资1330万元,完成12个县(市、区)的38个乡镇卫生院、3万平方米D级危房拆建,拆除率达100%。省级财政安排8000万元,用于300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和远程医疗会诊工程建设,基本诊疗设备6309万元预算已下达,其中由省级采购的设备已完成采购、供货并正在安装调试,由各设区的市组织的设备采购工作基本完成招标工作;远程医疗会诊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救护车已完成采购并装备到乡镇卫生院。全省组织5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所有设区的市均组织开展临床技能培训工作,共完成培训583人次。 (二)千名医生帮扶基层卫生院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为支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从城市医院选派1000名医生帮扶500个基层乡(镇)卫生院。 完成情况: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福建省千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闽卫农社〔2009〕115号)。从2009年起三年内,我省将每半年组织1000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每个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2-3所县级医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县级医院技术力量帮扶5所乡镇卫生院。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千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标分配和城市三级医院责任分工的通知》,确定了省属医疗机构和各设区的市下派医师的具体指标以及城市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具体名单。8月26日,承担帮扶工作任务的26家城市三级医院(含1家二级医院)与受援的县级医院现场签订了项目责任书。9月4日,省财政厅下拨了2009年下半年帮扶项目补助经费500万元。全年预算1000万元已全部下达。12月2-11日,省卫生厅组织对各地帮扶工作进行督查,各级帮扶人员基本到位。 (三)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程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继续实施“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程”项目,继续免费培训3万名乡村医生,不断提高我省乡村医生的医技水平。 完成情况:省卫生厅继续对3万名乡村医生进行规范培训,制定了乡村医生培训方案,组织编写、制作了培训教材和培训视频。全省共完成30066名乡村医生培训。 四、实施妇幼、老年卫生健康计划 (一)推动社区医生进家庭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在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医生联系家庭责任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与居民的双向联系,向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老年保健、社区康复等服务。 完成情况:2009年5月,启动“推动社区医生进家庭”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率不低于80%,组建服务团队,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以常见慢性病管理和老年人保健为重点,对辖区内的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7月,组织专家对9个设区的市、3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督查,从完成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社区居民满意度等绩效因素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团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全省开展“推动社区医生进家庭”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177家,参与率为96.7%;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898个,覆盖208万户家庭、656万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89万份,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档案41万份;发放团队联系服务卡63万张、关爱优惠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人群)17万张,接受电话咨询23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入户提供服务达110万人次。 (二)建设儿童医疗救治体系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从基础设施、设备、人才培养三个方面加强全省儿科救治体系建设,重点提高县级综合医院儿科救治能力。省级建立儿科救治中心,设区的市建立儿科救治分中心,县(市)建立儿科重症监护室。 完成情况:到2009年底,省儿童医疗救治中心已完成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装修中;9个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已初步完成基础设施建设,7个完成设备配置。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先后于7月、9月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完成9个市级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和58个县级儿童重症监护室技术骨干的理论培训。12月中下旬举办第一期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单位技术骨干临床技能培训班。经过建设,全省建设单位儿科核定床位数由建设前2167张增加到2895张;儿科执业医师数由587人增加到1736人;儿科执业护士数由1097人增加到1546人;儿童呼吸机数由43台增加到147台;儿童抢救台由79台增加到139台;心电监护仪/脉搏血氧监测仪总数由299台增加到484台;儿科专用救护车由建设前5辆增加到11辆。省财政厅已下拨经费1190万元,并预留1810万元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呼吸机104台。 (三)城乡低保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妇科检查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每两年组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妇女接受一次免费妇女常见疾病检查。 完成情况:2009年4月中旬,启动城乡低保妇女常见疾病检查为民办实事项目。6月24日,省财政厅将项目经费预拨各设区的市。6月下旬到7月、10月中旬,两次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到2009年底,全年累计已查135398人,完成两年计划的52.1%;检出妇女病58719人,患病率为43.37%,其中乳腺癌38例、宫颈癌21例。 五、实施乡(镇)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工程 (一)继续实施年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主办单位:省文化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十一五”期间,对全省500个无站址和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乡(镇)文化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总投资约1.5亿元。2009年新建或改扩建2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完成情况:至2009年底,年度计划建设的2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77个,主体工程完工的62个,主体工程在建的61个。省级财政性资金共安排3750万元,已全部下达。 (二)继续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 主办单位:省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文化厅、人口计生委,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省建立4585家农家书屋,2011、2012年计划建立3200家农家书屋,并对6648个已有的村图书室进行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的牌子,到2012年全部覆盖全省14433个行政村。其中,2008年至2012年省财政资助设立6770家书屋,其余1015家书屋由省直派出单位、省读书协会及厦门市负责建立。各市、县(区)对已有6648个村图书室充实改造给予适当配套补贴。 完成情况:到2009年底,省财政资助1500家及厦门财政资助设立122家,省直派出单位资助设立128家、省读书援助协会资助设立100家的任务已完成,1532个村图书室改造已有1064个村图书室进行充实改造、加挂了农家书屋牌子,还有569家目前各县(市、区)按照省财政和农家书屋办的要求正在筹建中。省财政用于资助1500家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1349.6万元已经全部安排下达。 六、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一)建设19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 主办单位:省体育局、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建设19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每个“健身工程点”建设标准水泥篮球场并在周边配建一条“全民健身路径”或室外乒乓球桌,同时兼顾地区特点和农民喜闻乐见、参与广泛的健身项目,使体育健身与文化娱乐相融合,形成体育文化广场,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需求。 完成情况:制定下发《2009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实施意见》。7月,省财政厅、体育局联合下达了地方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配套用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篮球场地建设资金3800万元(每个工程点2万元)。8月,组织完成了室外篮球架、健身路径器材、室内外乒乓球桌等器材招投标工作,8月底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安装。11月底,省体育局会同中标供应商、县(市)体育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12月,省体育局、财政厅下达了工程场地建设尾款(每个点预留0.5万元)。全省19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已全部投入使用。 (二)全省397所试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主办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全省397所试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每所试点学校补助2万元管理经费,共需补助794万元,从省级体彩公益金中安排。 完成情况:到2009年底,全省397所试点学校体育场馆已全部向社会开放。2009年10月,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从省体彩公益金中为全省397所试点学校下拨补助金794万元(每校2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七、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一)继续实施百所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工程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工作计划:新建农村敬老院85所,改扩建15所,改善农村孤寡老人生活条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 完成情况:2009年实际新建、扩建敬老院100所,其中94所已竣工或正在内部装修、5所主体工程已封顶,1所主体工程建到二层。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360万元已下达各项目县。 (二)建设18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 主办单位: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 工作计划:建设18个集养老、救孤、济困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 完成情况:全省18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进展顺利,其中5个已部分投入使用,4个已竣工或正在装修,4个主体工程已封顶,2个主体工程正在施工,3个正处于桩基施工阶段。从省级留成福彩公益金中对16个县级(不含厦门市2个)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大小给予150-200万元不等的补助,省级补助资金3150万元已全部下达。 八、继续实施“光明行动” 主办单位:省残疾人联合会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为全省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完成情况:2009年全省共为1293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省级财政安排的1040万元补助已下达各地。 九、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标准 主办单位:省人口计生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工作计划: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将农村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法定奖励标准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800元。 完成情况:省财政厅将二项奖励标准提高所增加的经费全额纳入2009年财政预算。4月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完成了符合条件的对象的确认、平台的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5月底,省级承担比例所需补助资金2475万元全部下达基层,其中:奖扶资金2117万元,二女绝育家庭奖励金358万元。各级人口与计生部门也根据各自配套比例,6月底前落实了所需资金,并按新奖励标准于8月底前将资金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 十、对村计生协会会长、村妇代会主任、村团支部书记发放津贴并提高村主干补贴补助标准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从2009年起,对村计生协会会长、村妇代会主任、村团支部书记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津贴。同时,对村主干补贴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完成情况:资金共计11869万元,已全部下达。 十一、加快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 主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监察厅、民政厅,相关银行 工作计划:2009年建设廉租住房3.2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万户。 完成情况:2009年,全省新建廉租住房32978套,已基本建成13414套,其中: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共145个、共27233套,已基本建成10414套;列入省级补助的福州市本级2745套,已开工;未列入中央、省级补助的厦门市3000套,已竣工。全省新增租赁住房补贴10021户,累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有33924户,其中实物配租14956户、租赁住房补贴18968户。 十二、实施农村路网拓展工程 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审计厅 工作计划:在实施“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的基础上,启动县通县、县通乡、乡通乡、乡通村以及向较大自然村延伸的农村公路网络工程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 完成情况:到2009年底,全省全年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35.3亿元,建成农村公路水泥砼路面4650公里,超年度计划350公里,其中:村通村及以上公路完成3000.5公里,通自然村公路完成1649.5公里。全省新增122个建制村、1250个自然村通水泥路、受益群众约35万人。 十三、实施全省水库和海堤除险加固工程 (一)实施全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9-2010年两年计划加固病险水库252座,其中大型1座、中型19座、小(1)型60座、小(2)型172座。 完成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加固病险水库113座,其中:中型10座已完成主体工程,小型已完成103座,完成投资34707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440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实施海堤除险加固工程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9-2010年两年计划除险加固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宁德沿海5个设区的市的重要海堤302.5公里。2009年实施海堤除险加固151公里。 完成情况:到2009年底,实际完成海堤除险加固152.5公里,完成投资45307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822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十四、继续实施“造福工程” 主办单位:省委农办,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民族与宗教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老区办 工作计划:组织居住在生产条件极端恶劣、零星分散的边远偏僻自然村贫困群众6万名,通过“造福工程”搬迁,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完成情况:全年实际搬迁13709户、60106人,全部都已完成一层封顶。其中,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搬迁3627户、15615人,计生户(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2101户,少数民族1558户、7207人。全省建设集中安置点413个,其中已建成百户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点119个。整村搬迁379个自然村,其中30户以上的自然村121个。全年造福工程总投入19.5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628亿元已全部下拨。 十五、调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一)森林火灾保险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保险范围由南平、三明、龙岩市扩大到全省。保险费率由3%。降到2%。,每亩保险金额从400元提高到500元。调整绝对免赔额,对投保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每次保险事故免赔15亩,投保面积在500亩以下(含500亩)的免赔率为3%。调整保费补贴政策,对投保面积在500亩以下(含500亩)的种植户,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到40%,种植户承担60%;对投保面积在500亩~10000亩的种植户,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0%,种植户承担80%;对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政府不再给予保费补贴。 完成情况:2009年,我省森林火灾保险被中央列入试点省份,方案已按要求上报中央审批。全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赔偿准备金825万元。 (二)水稻种植保险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保险范围由原来的10个粮食主产县(市)扩大到25个粮食主产县(市)。增加病虫害保险责任。每亩保险金额由250元提高到300元。降低理赔起点,损失五成以上(含五成)开始理赔;损失五到七成(不含七成)赔偿80%;七成以上为绝收,全额赔偿。调整保费补贴政策,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70%(含中央财政补贴35%);市、县(区)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承担20%;省级财政赔偿准备金规模由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 完成情况:25个水稻保险试点县都已开展了保险工作,承保水稻面积291.8万亩,预拨2009年第一批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729.34万元。 (三)渔船保险 主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试点范围从9个渔业大县扩大到全省沿海县(市)。调低保险费率,将各类渔船“全损险”的标准费率统一下调35%。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在保留“全损险”的基础上,增加“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调整保费补贴政策,将省级财政建立20%的赔偿准备金改为省级财政补贴保费20%,市、县(区)财政补贴保费10%,船东承担70%。 完成情况:全省全年承保渔工责任险131242人,渔船9596艘,为及时支付保险事故赔款,减轻承保公司应收保费压力,已预拨2009年第一批渔工责任及渔船保险省级保费补贴478万元。 (四)渔工责任保险 主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9年,保险费率由2.7%。下降到2.2%。。在保留原有保险金额1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一档保险金额15万元。省级财政补贴保费20%,市、县(区)财政补贴保费10%,船东承担70%。 完成情况:全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渔工责任保险保费补贴858万元,资金将根据投保情况分期下达。 (五)农村住房保险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保险范围为全省农村住房。每户农村住房年保险最高赔付金额为10000元。完全损毁的房间,住房或客厅每间赔偿1800元,厨房或饭厅每间赔偿800元;部分受损的房屋,按每间实际受损程度计算,以1800元为限;农户所属房屋(保险标的范围内的)若全部损毁,不论损毁房屋间数多少,均按照保险金额10000元赔偿。 完成情况:2009年全省共9216户因灾倒房农户获得保险理赔,理赔金额共计2765万元。省级财政负担的年保费5000万元,全额划拨到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账户。 十六、继续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环保厅、农业综合开发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2009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6万口以上,建设10个县级农村沼气服务中心,乡村沼气服务网点500个以上,带动农户实施改厕、改圈、改厨。 完成情况:2009年全省已完成新建农村户用沼气8万户,占计划任务的133.3%,同时带动实施完成了2万户农村改厨、改厕、改圈任务;完成了10个县级沼气服务中心、500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的建设任务;完成了5000名沼气技工培训任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200万元,已按照工作进度全部下拨到位。 十七、继续实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办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移民开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及外省入闽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2009年实现本省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组织本省农业富余劳动力及外省入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4万人(含阳光工程8万人)。 完成情况:2009年全省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40万人的113.0%;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7.8万人(含阳光工程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11.7%。 十八、继续实施水源保护、环境整治 (一)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及流域整治 主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 工作计划:重点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设区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力争县(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继续实施闽江、九龙江流域环境整治。 完成情况:全面推进饮用水源保护,投入1.1亿元,共建设水源地截污工程38.3公里,搬迁、关闭水源保护区排污单位563家,搬迁水源保护区内203户居民,完成宁德金涵水库水源保护区等多个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规范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共在43个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在19个水源保护区建设隔离设施52.8公里。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闽江、九龙江流域整治当年投入超过20亿元,共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近2万多家,处理生猪近200万头,完成禁养区外生猪养殖场治理25000余家;流域内有1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9座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投运;完成23座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重点流域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的实施,使我省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09年,全省设区城市、县城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5.2%、96.2%、97.6%。我省生态环境继续名列全国前茅,成为海西建设的重要品牌。 (二)淘汰转型落后水泥产能 主办单位:省经贸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淘汰转型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80万吨。 完成情况:切实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近300万吨。 (三)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主办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办、省环保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工作计划:2009年完成150个乡镇、2000个建制村垃圾治理任务。 完成情况:省政府转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意见》;组织巡查检查了除厦门以外8个设区的市的73个县市区、225个乡镇、437个村庄,行程达16000多公里;全省确定市级示范路段、河段21条、县(区)级示范路段、河段65条;福建日报设立家园清洁专题栏目,福建建设信息网站定期发布动态信息;龙岩、福州等市在有条件的乡镇推广农村垃圾治理市场化方式,聘请专业保洁公司负责日常保洁;积极探索开展家园清洁行动与村镇规划建设相结合,统筹城乡垃圾运行、处理模式,以城带乡,以乡带村,综合处理。经省级抽查验收确认,实际完成160个乡镇、2780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 十九、加强 “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主办单位:省经贸委 协办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工作计划: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努力完成全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完成情况:全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25.93万次,出动执法人员74.38万人次,查处违法行为8074万起,查处各类不合格食品1597.57吨,有效治理了“五类食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污染问题,全省30项主要食品治理指标基本达到或超过年度计划工作目标要求。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制定下发我省《实施意见》,明确监管职责,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实施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状况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全省累计认证并使用标志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1814个、企业1129家;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施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及部门调整支出5000万元。 二十、继续帮助驻闽部队建设生产生活项目 主办单位:省支前办 工作计划:继续帮助驻闽部队建设“两中心一基地”(即示范培训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农副业生产基地)项目10个,帮助基层连队建设“四个一好”(即一个好食堂、一块好菜地、一个好猪圈、一个好饮水)项目80个。 完成情况:实际支持驻闽部队“两中心一基地”项目建设12个、基层连队“四个一好” 项目建设100个。省级财政安排的1000万元已经全部下达。 二十一、继续开展巩固深化平安创建活动 主办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各设区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计划: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狠抓组织、制度、经费、责任落实,健全大综治工作格局;强化组织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新措施,创新大服务模式;建立专群结合和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加强治安大防控体系建设;整合基层综治力量,构筑维稳大基础平台。 完成情况:突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全省排查矛盾纠纷170353件,已经调处167456件,调处率98.3%,防止群体性上访1087件8976人;突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动“一站式”、“一证式”服务管理和“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全省已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所)900多个,基本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组织网络;突出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省已建成9个设区的市级监控中心,72个县(市、区)级监控中心,230个乡镇级监控室,安装及整合监控点6.7万个,联网报警器3.5万个,增强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整合基层综治力量,全省100%乡镇(街道)建立了综治服务中心,大部分村居(社区)建立了综治服务站,并充分发挥驻村下派干部、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的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维稳信息员等各类群防群治队伍,全省群防群治队伍已发展至4万多支、50多万人。据调查显示,2009年底,我省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4.72%,认为居住地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率达96.09%。2009年省级安排“深化平安创建活动”资金1.6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9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安排预算内投资约7000万元,均已安排到位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