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10]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合伙协议变更为2009年12月30日修改通过的《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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