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香坊区哈平路局部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等土地使用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现决定将位于香坊区哈平路地段(具体位置详见拆迁范围图),由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功效物资集团公司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按挂牌方式出让上述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公开出让后,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对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并会同原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和个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