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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设领域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川建科发[201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设领域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建科发[2010]7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9)45号〕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引导和规范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现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5号)等相关规定,就我省建设领域中如何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建筑领域是一个高耗能的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潜力较大。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把节能作为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切实做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根据本区域的现状,制定可行的办法,建立考核评定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要把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情况作为评优评奖、政府投资项目准入、资质考核升级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09年度下降3%。 (一)进一步加大《绿色施工导则》的贯彻执行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推进《绿色施工》作为硬任务来要求,广大施工企业要把推进《绿色施工》作为硬任务来落实。同时细化《绿色施工项目》的考核评定标准,完善《绿色施工项目》的考核评定办法,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环境负面影响。 (二)大力推进混凝土和砂浆集中拌制。已经全面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设市城市,应根据建设规模扩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未完成禁止现场搅拌的市(县、区)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区域的划定工作。成都市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绵阳、德阳、乐山、眉山、宜宾、泸州、自贡、内江、南充、达川、广安、雅安、广元、攀枝花市以及都江堰、峨嵋山、西昌市等世界遗产、风景旅游城市,2010年9月底前完成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的规定。扩权试点县(市、区)及有条件的县(区)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禁止搅拌砂浆区域的划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三)提高建筑施工的工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工业化、专业化成果,发挥骨干企业的技术、资金、人才、设备等优势,尽量将施工的某些环节转移到工厂去,减少现场制作加工作业量。如施工模板的设计与配套加工、焊网技术及钢筋的加工、成形与配送,所有预埋件的制作以及部分墙体与窗户的加工组合配送等,达到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保护环境、降低能耗的目的。全省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要在工业化水平上有新突破。成都、德阳、绵阳、攀枝花、乐山等中心城市2010年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度推进,引导施工企业向工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三、下大力完善节能指标体系。 各地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及时搜集建设领域能耗值,特别是要如实反映单位能耗值,新建建筑每平方用电用水能耗指标,技改项目用能指标,新建建筑达到节能50%标准的能耗指标等,各地必须按统计部门的要求每季度向其提供相应指标数据,每半年向我厅报送相关数据。 四、抓好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工程。 2010年成都市要完成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的竣工,并迎接相关部门的验收。各地要积极组织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申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做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复核和监管工作。康定县已申报成功农村县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一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要求,要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功能,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省建设领域的应用。 五、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动建筑节能。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的监管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控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相关产品和自保温材料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并备案才能在工程上运用。我厅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项目目录,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经过鉴定、备案登记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在运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加大抽查频次,确保我省建设工程中节能材料质量。 (二)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加强监管力度。继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认真贯彻《四川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积极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规范和引导能效测评标识行为。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各个环节和工程监理、质量验收整个过程的监管,加大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施工过程中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要把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工程项目评优、评奖的必备条件之一。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指标、保护要求的信息进行公示。加强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者、物业管理机构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对建筑节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避免在使用中造成对建筑节能设施的损坏。 (三)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地要加强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协调,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政府办公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的改造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到2010年底,实现既有建筑改造10万平方米。加快研究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民用建筑采暖、空调、冷热水供应、家电设备和照明等建筑能耗统计办法和单位面积能耗限额水平,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四)抓好“禁粘禁实”工作和技术改造,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的通知,我省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新增攀枝花、泸州、绵竹、广汉、阆中、华蓥、简阳、峨眉山等八个城市。按国办33号文件,截止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各类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大力支持非烧结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及科技创新、研发工作,特别是对利用工业废渣及建筑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要给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倾斜;鼓励现有烧结砖厂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出具有节能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好成都中节能、乐山大华作为我省墙材革新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各地要采取措施向示范项目看齐,积极抓好技术改造,扎实有效地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对建设过程中按要求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通过建筑节能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按规定返还所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返还。各地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力度。 (五)重视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撑作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要积极组织科技攻关,组织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示范。结合当地实际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努力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有针对性地研发和推广一批如浅层地源热泵技术、地表水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的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半导体绿色照明产业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工作,推动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 (六)积极做好震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要本着保护环境,有利于资源最大化利用,为活动板房回收在建筑领域提供技术路线。地震灾区要以都江堰示范项目为基础,加强对活动板房的回收利用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对利废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关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六、抓好节能监督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我省能源资源现状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各地要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各市州每年9月到10月要认真组织自查,并于10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全省11月将组织专项检查,以推动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健康发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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