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一日 银川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银党发〔2008〕25号)精神,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的指导思想 考核评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围绕市委、政府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依据年初签订的责任书,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决策与保障;考核相关部门履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共享、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考核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优质服务等工作情况。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评估实行“党政、人口计生、责任部门三线考核、三线计分、三线排位、综合奖惩”的办法,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按照“党政线、人口计生线”实行千分制考核评估。对市直责任部门实行百分制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主要采取半年、年终样本抽查、全面考核和加大年度平时工作情况的监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点结合平时工作的推进、单项工作的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作创新、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进行综合评估。每年9月份,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对所辖乡(街)镇进行全面考核、排出名次,完成自检自查,并于9月底将考核情况报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及分值 (一)党政线考核内容(370分) 1、基本人口指标(100分)。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政策符合率控制在下达指标内。以上指标为“一票否决”项,完不成指标不参与评分。 2、统筹决策(20分)。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解决人口计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综合治理(70分) ⑴组织公安、人口计生、土地、民政、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开展移民地区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水平(20分)。 ⑵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各责任部门集中开展流动人口综合整治(20分)。 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完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少生快富“一本通”制度和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组织有关涉农部门落实“一本通”帮扶(以当年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出台优先优惠扶持政策和部门对 “少生快富”户实际帮扶的落实情况为准)(20分)。 ⑷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综合治理(主要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打击“两非”工作情况,性别比趋于正常范围)(10分)。 4、依法行政(20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及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落实“一票否决”及责任追究。 5、经费保障(60分)。2010年本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按照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足额预算,加大优先优惠政策、经常性工作、免费技术服务、服务机构建设、流动人口专项经费等基础设施投入,重点测算人均经费投入达标和递增情况,转移支付的安排,以及村级计划生育人员报酬及时、足额落实情况等。 6、阵地、队伍建设(100分)。 ⑴完成年度责任书下达的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任务(阵地、人员、设备落实到位);完成城市街道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口计生服务站建设任务(阵地、人员、设备)(80分)。 ⑵配齐配强县、乡、村三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达到网络健全、编制落实(10分)。 ⑶健全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县区、乡(街)镇专兼职工作人员(10分)。 (二)人口计生线考核内容(630分) 1、宣传教育(80分) ⑴深入开展婚育文明“五级联创”和人口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包括广播电视专栏、宣传栏、文化活动、宣传教育和县、乡、村、组宣传教育网络建设等)(40分)。 ⑵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城市重点户制作发放“全家福”,提高覆盖率(法律法规、优先优惠政策、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及避孕知识等)宣传品入户率、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情况(三区30分,两县一市40分)。 ⑶人口早期教育、居家养老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10分)。 2、行政执法(80分) (1)依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婚育证明》等行政确认事项及再生育审批(15分)。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20分)。 (3)按《银川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建设活动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合格村、模范村创建工作(10分)。 (4)行政处罚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做到依据、主体、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得当,执法文书、案卷完整规范(20)。 (5)严格执行“两个纪律”,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和阳光计生行动,推进政务公开,畅通信访渠道(15分)。 3、技术服务及药具工作(160分) ⑴巩固和完善达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中心(站)”(按银川市人口计生“示范中心(站)管理考核办法考核)(20分)。 ⑵完成年度下达的县乡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达标任务;已完成建设的机构全面落实“四优一满意”达标认证(按认证标准考核)(40分)。 ⑶完成年度下达的 “三大工程”任务(100分) ①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避孕措施及时率;避孕药具管理及服务(30分)。②生殖系统疾病干预工程:B超检查率(含流动人口)、乳腺扫描检查率、妇科疾病普查、治疗率(30分)。③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重点人群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高危人群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建档率;待孕及孕期妇女“五项病毒”检测率;15-20周孕期妇女“两项筛查”率(唐氏综合症和神经管缺陷筛查)(40分)。 4、基础工作(60分) ⑴出生政策符合率(20分)。 ⑵统计合格率(40分)。 5、综合治理(140分) ⑴移民地区综合整治效果、出生政策符合率(45分)。 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档案健全,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信息平台运行正常,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更新及时准确;流出人口登记发证率,流入育龄妇女建档率、持证率、验证率、出生政策符合率达标(50分)。 ⑶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行业履职、终止妊娠登记、信息反馈及B超管理)(10分)。 ⑷“三项制度”及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宣传普及率、资格确认及信息准确率、程序合格率、资金发放兑现率达标(35分)。 6、信息化建设(70分)。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完整率、准确率达标;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畅通,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信息一体化;年度人口计生信息报送和采用率(以银川市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准)。 7、计划生育协会(20分)。县、乡、村及行业、流动人口积聚地、百人以上企业协会组织网络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积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提高协会知晓率、会员参加活动率。 8、干部队伍培训(20分)。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率达标;技术人员能操作使用新业务适宜的相关设备(臭氧治疗仪、检验等)。 四、加分和扣分 (一)加分 ⑴对年度内在体制、机制、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突破,并能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决策提供经验或引领作用的加20分; ⑵经市级推荐在市级以上有关会议上介绍经验(含获奖)和重大活动中获得奖励的,分别加5分、7分、10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分别由各县区进行申报,市人口计生委委务会研究确定。 (二)扣分 1、在区市安排的重要工作和考核抽查中出现较大问题、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水平的扣20分。 2、因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事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扣15分。因工作不当造成越级上访的视情节扣10-30分。 3、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者,经查实按个案每例扣5分。 4、举报本地两个年度内超生,经查证属实的,一例扣5分,未及时处罚的一例扣10分,已立案处理的不扣分。 5、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中心(站)”因工作滑坡被摘牌的一个机构扣5分。 五、部门职责(100分) (一)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和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实绩突出(30分)。 (二)建立完善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有计划并纳入部门工作加以落实(20分)。 (三)加强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人口计生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 (20分)。 (四)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联系与协作,在信息资源共享、综合治理、宣传教育、落实利益导向机制以及公共管理服务中协作配合好(30分)。 市直部门同时参照《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及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六、计分方法: 共性指标:按基本分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计分; 个性目标:高于目标按基本分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计分,低于目标不得分; 考评总分:(共性指标+个性目标)+加分-扣分(对连续2年完不成下达指标的加倍扣分) 注:共性指标:指未设定具体指标的共性任务和目标 个性目标:指有设定的具体指标,不低于下达的指标 七、考核奖惩 1、经综合考评,对年度内完成任务量达90%(不含90%)以上的县、市(区)给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奖”,颁发奖牌并奖励10万元。完成任务总量在86-90%之间的给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颁发奖牌并奖励8万元。完成任务总量在81-85%之间的给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 颁发奖牌并奖励5万元。完成任务总量在76-80%之间,给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等奖”, 颁发奖牌并奖励2万元。完成任务总量低于75%(含75%)列入下年度“重点管理”单位。完成任务总量低于70%(含70%)给予“黄牌警告”。完不成三项基本人口指标的给予“一票否决”。 2、设单项奖3个:奖励年度内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移民地区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单项工作在全市乃至全区、全国名列前茅的县(市)区,每个奖项各奖励0.5万元。 3、设创新奖3个:奖励年度内在机构队伍建设、人口研究、技术服务创新与管理等工作中有突破创新和引领作用的县(市)区,每个奖项各奖励0.5万元。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