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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文字号】 琼海渔函[2010]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琼海渔函〔2010〕48号) 沿海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各有关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现将《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方案
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全面提高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808号)要求,为使我省2010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推动技术交流,规范行业秩序,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提升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质量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实现我省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努力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提供优质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质量理念全面增强以强化开拓创新意识、服务大局意识、严格自律意识为核心,引导海域管理人员和论证从业人员自觉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增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质量理念。 (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加强资质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论证工作程序,统一评审程序和方法;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 (三)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通过技术研讨、经验交流和监督考核,不断提高我省论证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职业道德修养,促进论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自查 1.学习动员 2010年3月10日以前,由各资质单位组织本单位论证从业人员开展学习动员,认真学习海域使用论证相关政策文件和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论证报告质量意识。 2.查找问题 2010年3月11-30日各资质单位结合学习动员情况,针对2007年以来本单位的论证工作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分析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 3.整改落实2010年4月1-30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严禁避重就轻,搞形式走过场。通过自查自纠、学习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论证工作程序、全面落实内审制度、论证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单位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 1.评估方式 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在评审时,均须开展质量评估,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各自填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表》。质量评估表随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提交组织评审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省级审批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本市、县审批权限内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 2.汇总上报 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局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结果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由省厅汇总统计上报国家海洋局。 3.信息公告省海洋与渔业厅每季度在本厅政府网站上公布评估结果。 (三)组织参加全国评优活动 1.评选范围2007年以后通过评审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评选条件(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内容全面,分析客观、准确,论证结论可信,对策和建议可操作性强;(2)论证报告中提出的优化用海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对集约、节约用海有突出贡献;(3)论证工作采用了科学合理的技术创新方法,具有示范作用。 3.评选程序由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推荐或各论证资质单位自荐(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厅经比选后推荐4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报国家海洋局参加全国评优活动。。 (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检查 1.检查方式 全面核查:2010年上半年,国家海洋局将结合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对各资质单位论证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对2007年以后完成的论证报告书进行抽样检查。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和南海分局分别组织成立检查组,采取跨海区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重点抽查:2010年下半年,根据核查初步结论和质量评估结果,国家海洋局组织成立检查小组,对质量评估结果较差、存在突出问题的资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2.公布与处理 检查结果将形成正式文件,并通过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和中国海洋报等媒体途径公布。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曝光,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举办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 1.研讨目的举办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通过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评审专家掌控海域管理政策法规水平,强化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保障评审尺度的统一,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2.研讨内容(1)涉海产业政策和海洋管理政策;(2)海域管理法律法规;(3)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规范;(5)研讨典型案例。 3.研讨形式 政策宣讲、主题报告、专题讨论、经验交流。 4.组织形式 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承办我省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共分2期进行。培训合格者由国家海洋局统一颁发论证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结业证书。 (六)海域使用论证技术交流 1.组织编制《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汇编》。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国家和我省正在实施的各项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法规进行收集、整理,按照出台时间先后汇编成册,形成《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汇编》文集。 2.组织开放式论证报告评审会 (1)组织形式开放部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会,供资质单位技术人员旁听学习。我省计划开放评审会2个,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沿海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推荐。 (2)参加人员按照就近原则自愿报名参加,评审会旁听学习人员不超过10人。 (七)加强沿海市、县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 1.调整省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增加围填海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港口码头用海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渔业及其它用海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任和评审委员人数,沿海各市、县审批的项目用海应选择5名以上(含5名)单数、专业配备合理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其中至少5名专家应从省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中选择。 2.完善海域使用论证单位的内审制度。论证单位应建立论证报告内部审查制度,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把关。论证单位要组成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牵头的论证项目内部审查专家组,对本单位承接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内部技术审查,以确保论证报告质量。凡未出具内部审查意见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组织评审。 3.沿海各市、县审批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应由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和召集,专家评审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会议一般应安排三项议程:(1)编制单位汇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情况,并解答提问;(2)参会委员和特邀专家对报告发表评审意见;(3)研究并形成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局、各论证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年活动”,把它列为本单位2010年的工作重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质量年活动”, 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 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大力宣传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总结推广论证管理工作经验,扩大论证工作的影响,为“质量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强化信息报送与发布,指定专人收集汇总质量年活动材料,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全面提高水平 各论证资质单位要以“质量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努力探索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发挥专业配置的作用,加强技术审查把关,切实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要在本单位营造论证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提高论证报告质量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全面拓展论证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将论证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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