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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坚持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积极为民办实事,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要为民兴办20件实事,并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为确保这些实事的落实,切实把实事办好,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各实事承办单位制定了《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各副市长按照分工,分别负责20件实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督查工作。各主办部门分别是20件实事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落实到部门、到具体责任人。各协作单位(实施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衔接,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实事顺利实施。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强化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把每件实事办实办好。 二、加快资金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要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完善各项资金拨付程序,畅通资金拨付渠道,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下达和使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采取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处罚。有关部门要将20件实事的资金拨付、到位情况纳入《市直部门资金拨付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20件实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进度和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和实施进度。工程类实事原则上要在11月底前全面建成,并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使广大人民群众早日收益。要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等制度,确保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程序的,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验收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20件实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月通报制度。市行政监察部门要对执行不力、影响进度的有关单位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牵头主办部门要随时进行抽查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工作和进展情况每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各主办部门要做好实事项目、工程的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验收规定、验收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明确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的责任,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按规定验收,真正把20件实事件件办成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落实20件实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为民兴办20件实事实施方案 第1件新开工建设130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 一、项目背景。根据国家和省上对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有关要求,2010年我市继续推进城市和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危旧房37.51万平方米7475户,新建住房130万平方米,解决14544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三、实施范围。涉及12个棚户区(危旧房)实施改造项目。1、中核集团504厂项目;2、沙建司危房改造项目(二期);3、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项目;4、兰州晟地汽修公司项目;5、原兰州搪瓷厂项目;6、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项目;7、原兰州高压阀门厂项目;8、原兰州印刷厂项目;9、原兰州木材公司项目;10、原兰钢苹果园项目;11、中航兰州万里机电公司项目;12、窑街煤电集团公司项目。 四、质量要求。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技术标准规范,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优化住房规划设计,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和节能标准。新建住房交付时,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改造资金约30.4亿元。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银行和公积金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 六、工作进度。2010年4月底前,分解确认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2010年9月底前,完成选址定点、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2010年10月,工程全部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分期实施的项目2012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安装工程;2011年12月(分期实施的项目2012年12月),竣工验收。 七、保障措施。(一)落实目标责任。市房产局要与项目实施单位分别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到资金到位、供地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二)严肃工作纪律。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程序和管理,严明纪律。要依法拆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房管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等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工程建设中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房产局 协作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国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窑街煤电集团公司 第2件新建4300套2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一、项目背景。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市委、市政府计划今年建设廉租住房4300套。 二、目标任务。建设廉租住房4300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三、实施范围。由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政府和市国资物业公司组织建设,其中永登县建设150套7500平方米;榆中县建设54套2700平方米;皋兰县建设50套2500平方米;红古区建设50套2500平方米;市国资物业公司分别在秀川小区、一毛小区、杨家桥小区、晏家坪小区、兰棉小区、高阀小区、玻仪小区、长新小区和桃园小区组织建设廉租住房4035套20.17万平方米。 四、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及建设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的规范要求,所有施工工序必须验收合格,方得进入下一步阶段施工。抗震符合兰州地区的8度设防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没有质量缺陷,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在质检部门监督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五、资金筹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3个,计划总投资4418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892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5265万元。 六、工作进度。2010年5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土地、规划、建设等前期手续审批。6月底前争取全面开工建设。2010年底完成一定的实物工作量,2012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七、保障措施。(一)落实目标任务。市房产局要与项目单位分别签订廉租住房责任书,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保证廉租住房任务顺利完成。(二)严肃工作纪律。对廉租住房建设工程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程序、管理,严明纪律。工程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房产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等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房产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实施单位: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红古区政府、市国资物业公司 第3件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公开配售经济适用住房4000套、配租廉租住房3000套 一、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一)项目背景。2006-2008年期间,我市统建了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所建住房除用于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外,拟剩余部分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公开配售。2010年部分房源已具备配售条件,市政府决定按规定程序公开配售。 (二)目标任务。公开配售4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城关区政府提供100套,七里河区政府提供2200套,安宁区政府提供400套,西固区政府提供500套,市城投公司提供800套。 (三) 实施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 实施步骤。市房产局按照发布销(预)售公告、配售登记、公开摇号、选房认购等程序,向已取得《准购证》的申请家庭进行配售。 (五) 保障措施。市政府与四区政府、市城投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相关部门要保证配售房源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必须齐全,达到销(预)售条件。市房产局要根据房源数量,统一安排,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组织配售,2010年10月底之前完成配售工作。 (六) 验收办法。按照《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兰政发〔2008〕5号)对配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 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房产局 协作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市物价局、市城投公司。 二、配租廉租住房 (一)项目背景。根据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我市2007年和2008年建设的廉租住房3408套大部分基本建成,在2010年可实现分配入住。 (二)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安排,2010年要求分配入住廉租住房3000套。经过筛选,2010年底前完成3128套廉租住房配租。 (三)实施范围。城关区配租廉租住房1151套(市城投公司在红山四村建设的217套,城关区政府在九州建设的306套,高新开发区在雁滩建设的144套,省建设厅在雁滩科教城建设的84套,市城投公司在孙家台建设的100套,在沙坪村建设的300套);七里河区配租廉租住房562套(七里河区在建兰丽苑配套建设的40套,在晏北人家小区建设的250套,在西津家园小区建设的272套);西固区配租廉租住房574套(西固区政府在雅新小区建设的534套,在建苑小区建设的40套);安宁区配租廉租住房292套(安宁区政府在桃林路建设的40套,万里厂建设的144套,蓝星花园建设的108套);永登县配租的廉租住房144套;榆中县配租的廉租住房110套;皋兰县配租的廉租住房104套;红古区配租的廉租住房191套。 (四)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及建设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的规范要求,所有施工工序必须验收合格,方得进入下一步阶段施工。抗震符合兰州地区的8度设防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没有质量缺陷,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在质检部门监督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五)资金筹措。2007-2008年建设的廉租住房3408套,计划总投资36802万元,申请国家投资5820万元,省级配套1986万元,地方配套28996万元。 (六)工作进度。2010年计划纳入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项目,在2010年11底前完成工程验收等手续。12月底完成配租对象的公示确认分配工作,实现入住目标。 (七)保障措施。1.落实目标任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分别由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政府负责组织初审、拟定配租家庭名单,报市房改办审核、公示、确认。永登、榆中、皋兰和红古三县一区负责组织本区配租家庭名单的审核、公示、确认工作,保证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完成。2.严肃工作纪律。廉租住房分配做到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3.加强督促检查。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工程进度和分配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确保配租工作如期完成。 (八)验收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房产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 第4件实施劳务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各类劳动力3.5万人 一、项目背景。为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提升其就业水平,市政府决定加大劳动力培训力度。  二、目标任务。年内完成劳动力培训3.5万人。 三、实施范围。集中对我市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对外出和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城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四、质量要求。通过对各类劳动力的培训,帮助在职职工实现稳定就业,促进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或创业,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五、资金筹措。从就业再就业资金和企业提取的教育经费及个人缴纳学费等多种渠道解决培训经费。 六、工作进度。一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15%,半年完成目标任务的50%以上,三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80%,四季度完成并力争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七、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职业教育有关精神,制定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舆论宣传,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提高培训整体水平,鼓励扶持民办培训机构,共同参与拓宽培训渠道。 八、验收办法。由市人社局抽调专人对各县区、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5件安置困难群体就业5000人 一、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加大就业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政府实事。 二、目标任务。安置困难群体就业5000人。 三、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大龄(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质量要求。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资金筹措。在省上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 六、工作进度。全年实现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共5000人,其中一季度安置困难群体就业1100人,二季度安置困难群体就业1400人,三季度安置困难群体就业1300人,四季度安置困难群体就业1200人。 七、保障措施。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制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计划,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群体的申报认定制度,及时接受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申请。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八、验收办法。由市人社局抽调专人对各县区、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6件全面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三大历史遗留问题 一、项目背景。市委、市政府已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精神,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彻底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未参保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集体企业中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对省上下达我市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漏报的地方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和具备规范性文件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全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及其“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 三、实施范围。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各县区集体企业、省属在兰单位集体企业、各行业集体企业、市属集体企业;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漏报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漏报的地方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具备规范性文件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企业在《兰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4年1月1日)实施之前因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目前仍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四、质量要求。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及职工,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个人账户的建立、享受条件、待遇发放进行认真办理;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建立参保个人账户,支付相应待遇,统一管理,规范运行,不单独列帐管理,不搞封闭运行,高标准、高质量纳入“老工伤”人员。 五、资金筹措。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集体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足部分由省、市财政和通过医保扩面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企业缴费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确定资金的筹集支付方式。 六、工作进度。2010年3月底前摸清各县区、省属在兰单位、各行业、市属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分布情况, 6月底前完成未参保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目标任务;2010年3月底前,完成符合政策规定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份核定、参保登记、建账建卡、发放医保证等工作,6月底前实现看病就医、待遇支付工作;2010年1月至6月,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企业上报资料工作,6月至12月,完成“老工伤”人员的确认并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七、保障措施。成立由市人社、财政、国资、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沟通协调,严格组织实施。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核查和结算,国资部门负责确认关破企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严格政策,规范审核认定程序。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八、验收办法。年底前,按省市规定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准备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考核验收。按照省市要求,对工作情况实行季度或半年报表、定期督查、年底考核等制度。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各企业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7件整治小街巷100条 一、项目背景。小街巷的改造整治,既是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整治100条小街巷继续列为今年为民兴办实事。 二、目标任务。整治改造100条小街巷。 三、实施范围。城关区40条,七里河区20条,安宁区15条,西固区25条。 四、质量要求。改造标准定为三类(一块板或者三块板):第一类是宽度在7~12米范围内的按照高标准进行整治,道路设计标准为敷设上水、排水(雨、污水)、供热、燃气、通讯、供电等地下管线,路面结构层按照设计要求铺装,对楼面墙进行粉刷、装饰,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第二类是宽度在3~7米之间的按照现状进行改造、整治,能够敷设的地下管线的尽可能敷设,路面结构层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第三类是宽度在3米以下的整治路面,同时尽可能敷设上、下水和燃气管道,做到路面线性整齐,达到行人及车辆正常运行,能够承受一定荷载的道路标准。 五、资金筹措。小街巷整治任务由四区政府负责完成,资金由四区政府自筹解决。 六、工作进度。2010年3月份开始设计并办理有关前期手续,6月初开始施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 七、保障措施。市政府与四区政府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四区政府负责小街巷整治改造质量监督和督促工程进展工作。 八、验收办法。根据国家市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对小街巷的改造、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验收工作,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返工。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安宁区政府、西固区政府 第8件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一、项目背景。此项工作是我市大气环境保护项目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决定将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列为今年为民兴办实事。 二、目标任务。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建设一次管网2×24公里,建设热力站24座(西固区12座、七里河区12座),完成马滩中继泵站±0以下工程。完成西固区一级供热管网建设任务。 三、实施范围。西固区和七里河区。 四、质量要求。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设备材料及工程建设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工程验收标准执行,按总体要求控制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 五、资金筹措。2010年西热东输供热工程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63亿元(内配资金7300万元,日元贷款9000万元),2010年需要内配资金1.47亿元(其中,上年累计资金缺口2100万元,本年工程资金需求7300万元,本年商业银行贷款到期还本付息5300万元)。本年度内配资金筹措来源:争取省级地方债券7000万元资金及早到位,剩余7400万元资金缺口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和加大用户供热设施改造费收取力度积极筹措。 六、工作进度。2010年 4月份前完成设计调整及施工图审查;5月份前完成工程招标及当年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日元贷款招标采购工作;5月份工程全面开工;11月以前完成新增2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相关工程建设,确保今冬供暖;年底完成所有计划任务。 七、保障措施。(1)落实省级地方债券资金7000万元,其他资金缺口将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和加大用户供热设施改造费收取力度解决。(2)紧紧抓住制约工程建设的制约因素。加快马滩中继泵站、西固9-1号路征地工作,及早具备建设条件;尽早完成设计调整及施工图审查工作;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交通及市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督促铁路部门及早完成穿越铁路热力管道护涵工程施工;积极争取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加大对项目范围内燃煤分散锅炉房的查封关停力度。(3)明确各参建方职责,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 八、验收办法。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国家工程验收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兰州市热力总公司,兰州市西热东输项目建设办公室 第9件新建城区公厕50座 一、项目背景。新建50座城市公厕是改善市民入厕难的民心工程,也是我市“五城连创”工作的迫切需要。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张,我市居民如厕难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二、目标任务。建设50座城区公厕。 三、实施范围。城关区20座,七里河区10座,安宁区12座,西固区8座。 四、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设计、建设;公厕建设要实用、美观,外型要因地制宜,做到“一厕一景”,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并做到节水、节能。 五、资金筹措。由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政府承担。 六、工作进度。2月底前,市政府与四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3月底前,各区宣传发动及选址规划;4月底前,各区报审工程施工资质资格证书、招投标、施工合同、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5月1日-11月15日为各区工程施工;11月16日-12月31日,竣工验收。 七、保障措施。四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严格按照施工标准,保质保量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市执法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 八、验收办法。按照国家住建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进行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 第10件解决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一、项目背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一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决定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列为今年为民兴办实事。 二、目标任务。解决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三、实施范围。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西固区。 四、质量要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我们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由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县(区)水利部门对每项工程确定专人负责,施工单位配备专职质检员。坚持分工负责制和“三检制”原则,即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初检,监理单位核查,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抽检。重点把好原材料抽验关、施工质量关和工程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五、资金筹措。国债资金、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 六、工作进度。2010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和工程招投标工作,5月份全面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50%,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七、保障措施。市、县(区)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实行目标管理,市水利局与项目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用邀请招标;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大宗材料(如管材)由市上统一招标采购。严格资金管理,实行统一报账制,对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加强技术服务,加大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八、验收办法。根据《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工程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审批部门会同市发改、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市上验收合格后申请省级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西固区政府 第11件新建9000户农村生态家园沼气池 一、项目背景。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将农村沼气建设列为为民兴办的实事之一,实践证明,发展农村沼气发展现代农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节支增收的重要途径,具有显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二、目标任务。新建9000户农村生态家园沼气池。 三、实施范围。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其中:七里河区380户、西固区200户、红古区2500户、永登县1800户、榆中县3000户、皋兰县1120户。 四、质量要求。沼气池建设、太阳能暖圈(棚)改造、厕所和厨房改造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69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补助资金1350万元,地方配套135万元,农户自筹2475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主要进行户用沼气池建设和支付技工工资,农民自筹主要进行改厕、改圈、改厨等的建设。根据农业部西部地区农村户用沼气中央补助标准按每户投资4400元,其中中央投资1500元,地方配套150元,农户自筹2750元。 六、工作进度。2010年4月底前下达建设任务,完成项目农户的规划、选择,举办培训班,编印技术手册。4-10月为全面建设与组织实施阶段。10-11月为全面总结验收阶段。 七、保障措施:一要科学规划,综合发展。把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二要加强培训,搞好指导。抓好宣传发动、项目户选择和规范制度等工作。三要加强管理,靠实责任。严格施工程序,严把建设关口,严格资金管理。四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八、验收办法。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等标准和农业部颁布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农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实施单位: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 第12件修建农村公路800公里 一、项目背景。为早日建成以县乡公路为干线,乡村公路为支线,干支相连,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再修建800公里农村道路,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目标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800公里,完成投资26000万元,其中:通乡公路41公里,完成投资2027万元;通村公路650公里,完成投资19500万元;交通战备、以工代赈及社会投资建设公路72公里,投资2173万元;农村公路重点线路维修改造37公里,完成投资2300万元。 三、实施范围。列入省上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乡公路项目41公里;通村公路项目250公里;交通战备、以工代赈公路项目72公里,以及未列入省上计划,各县区提前实施的通村公路项目400公里。 四、资金筹措。8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国、省投资11250万元,地方自筹14750万元,地方自筹部分主要通过市、县(区)两级财政投资和公路沿线乡镇、村投资,以及企业、群众集资、捐资筹措。具体为:通乡公路41公里,投资2027万元,国省投资1000万元,地方自筹1027万元;通村公路650公里,投资19500万元,国省投资9750万元,地方自筹9750万元;交通战备、以工代赈及社会投资公路72公里,投资2173万元,国省投资500万元,社会投资1673万元;农村公路重点线路维修改造37公里,投资2300万元,均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承担。 五、质量要求。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原则上按四级公路实施,局部受地形限制的难以达到四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个别技术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必须达到国家和省上下发的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 六、工作进度。3月20日前开始进行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文件编制、审核和工程招标工作,4月20日前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先后开工建设,5月10日前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量的80%,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量。 七、保障措施。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严格施工工艺和工序,严格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查,做好施工记录和必要的试验检测记录,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建设工地。严格工程自检,严格项目中间检查和分项验收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整修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畅通。 八、验收办法。 1. 通乡公路完工后由县区政府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两年后,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组织进行竣工验收。2.通村公路完工后当年由县区交通局组织交工验收,第二年由市交通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项目县区政府 第13件启动实施1.5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1000户困难群体危旧房改造 一、项目背景。为解决我市农村群众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 2009年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实施危房改造,对改善农村人居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宅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启动实施1.5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1000户困难群体危旧房改造。 三、实施范围。我市各县区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险性住房,以及建设年代久远、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旧房和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住房。 四、质量要求。农村危旧房改造标准原则上以新建为主,新建住房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45㎡,农房建筑结构应采用砖混、砖木和钢混等结构形式,并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标准。 五、资金筹措。每户建筑面积按45㎡计算,每户约需建房资金3.4万元,总投资约5.1亿元。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体,积极争取中央、省的补助资金,市、县(区)应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农民改造住房。各级财政要对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六、工程进度。2010年4月15日前,调查摸底,制定危旧房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与各县(区)建设局签订目标责任书。9月底前,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建立危旧房改造档案和月报制度。10月底前,各县(区)竣工初步验收完成, 11月底前,完成全市竣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严格程序,做好对象确定、公示以及审查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能,密切配合,互相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减免有关费用,整合相关资金,发挥投资效益,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工程监管,防止降低建设标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八、验收办法。根据省建设厅《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细则》等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4件建成62所农村寄宿制学校 一、项目背景。2008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全市百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截至2009年底,其中已竣工学校40所。计划2010年将剩余62所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二、目标任务。年内建成62所寄宿制学校并交付使用。 三、实施范围。62所项目学校分别在全市7个县区实施,其中城关区1所,七里河区3所,西固区11所,红古区4所,永登县9所,榆中县25所,皋兰县9所。 四、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学校的规划、设计必须经过充分论证,抗震设防须按8度进行设计。平房必须是构造柱、上下圈梁和屋面浇筑,不得采用预制板;楼房必须采用全现浇框架结构或剪力墙。尽量避免采用“L”型、“T” 型、“∩”型、弧形等异型平面布置方案。对占地相对宽裕的农村学校,原则上应建成平房。 五、资金筹措。中央投资1892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5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775万元,补助资金7386万元,县区配套资金5729万元。 六、工作进度。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学校的立项、报建、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工作;7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学校的基础施工;9月2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学校的主体工程;11月20日前,62所项目学校全部建成。 七、保障措施。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立项、审核、建设、监测、评估、验收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办事。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区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目学校建设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及时上报工程年度计划和进度报告,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专项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完整的设计、施工、质监等工程档案,建设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年限要确保达到50年以上。密切配合,落实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简化手续,切实将国家和省市相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八、验收办法。依照设计图纸和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5件全面完成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任务 一、项目背景。自1997年至2009年,市委、市政府用13年时间先后对我市村卫生所进行了标准化建设。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村卫生所772所,已建成标准化村卫生所662所,尚有110 所村卫生所未进行标准化建设。为改善村卫生所的医疗条件和工作环境,强化村卫生所在农村三级卫生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农民缺医少药和看病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建成110所标准化村卫生所,全面完成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任务,实现村村有标准化村卫生所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建成110所标准化村卫生所。 三、实施范围。在各县区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所的村建成标准化村卫生所。 四、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建成砖混结构的平顶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做到诊断室、治疗室、防保室和药房三室一房分开,同时要求务必建在公有土地上。 五、资金筹措。新建110所村卫生所共需建设资金616万元,市、县按6:4分担,市、区按4:6分担,其中市财政计划投入440万元,其余部分由县区承担。如有超额部分,也由县区承担。 六、工作进度。2010年3月底前,各县区经过筛查上报初步确定需标建的村卫生所名单;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人员到各县区实地进行选址定点,确定最终标建的村卫生所名单。7月底前,各县区根据市卫生局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建设。8月底前建成并进行验收总结。 七、保障措施。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把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实事任务的全面完成。 八、验收办法。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标准化建设村卫生所的建设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九、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6件建成全民健身路径120条 一、项目背景。体育场地设施匮乏是当前我市的基本现状,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各类体育设施更是少之又少,许多村庄基本没有供农民群众活动的体育器材,社区近几年来虽然配备了不少器材,但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健身需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推动城乡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在城乡建成全民健身路径120条。  二、目标任务。在全市城乡建成全民健身路径120条。 三、实施范围。全市三县五区,重点向农村倾斜。 四、质量要求。场地全部水泥硬化;健身路径质量符合国家体育总局要求的检测标准。 五、资金筹措。建设120处场地设施的300万元资金,全部由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付。 六、工作进度。2010年3月底前确定120处城乡健身场地具体地点;4月底前完成健身场地的地面硬化工作;5月底前通过招标完成50个健身场地的安装;10月底前完成全部120个健身场地的建设;11月底前组织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各县区政府负责安装场地的检查、落实,明确责任村的器材管理人员和具体安装地点。市体育局负责健身场地安装时的监督、协调及健身路径的使用须知,协调体彩公益金的管理部门,及时安排经费,进行公开招标,完成健身路径的购置任务。 八、验收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对全民健身路径的质量要求和有关标准,以招标文件确定的验收内容为依据。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7件新建和改造提升城区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和新农村便利超市120个 一、项目背景。建设城区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和新农村便利超市是事关市民日常生活的大事。建设新农村便利超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商务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实现农民便利消费、安全消费,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的民心工程。多年来由于规划滞后,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我市居民社区商业网点业态业种不全,便民服务网点覆盖范围不广,特别是菜市场网点缺乏,不能满足广大市民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2010年在本市近郊四区新建、改扩建城区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菜市场20个,建设改造100个新农村便利超市、农资连锁超市。 三、实施范围。城区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建设工作在近郊四区实施,新农村便利超市建设在全市各乡镇范围内选址实施。 四、质量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区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兰州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建设。每个便民副食蔬菜网点建设都要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方面严格把关、规范要求,确保质量和水平。新农村便利超市要达到商务部规定的相关标准。 五、资金筹措。便民副食蔬菜网点的建设,坚持政府规划引导、适当扶持,市场多方筹资建设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主要依靠社会投资者投资建设,同时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按其建设规模,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同时各区政府要给予1:1的配套资金扶持。新农村便利超市建设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补贴的办法,在企业自筹的基础上,每个农村便利超市建设国家补贴6000元,每个农村便利超市、农资连锁超市市财政补贴2万元。 六、工作进度。 1、城区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2010年4月底前,分解落实各区目标任务、选址、招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10月份,按照各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基本完成20个网点建设目标。11月份组织评审、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12月份完成整改,组织验收,启动运行。 2、新农村便利超市。2月底前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10月底前完成农村便利超市、农资连锁超市建设改造,12月底前完成验收。 七、保障措施。落实规划,统筹安排。根据2009年编制完成的《兰州市城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统筹安排。选址由四区政府负责,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四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全面通报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和便利超市建设情况,对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予以及时协调解决,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八、验收办法。城区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项目依据《兰州市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新农村便利超市根据省商务厅每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九、责任单位: 1、城区便民副食蔬菜营销网点 主办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 实施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 2、新农村便利超市 主办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市盐务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8件创建100家规范化药房、100家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 一、项目背景。食品药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市委、市政府决定按照创建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城市的目标要求,通过创建规范化示范药房和食品药品放心消费企业,在全市培育一批示范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使用单位守法经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药品使用管理水平,营造百姓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全市创建100家规范化药房、100家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 三、实施范围。  1.100家规范化药房分别在三县五区实施,其中城关区23家,七里河区10家,安宁区15家,西固区12家,榆中县7家,永登县15家,红古区8家,皋兰县10家。 2.100家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分别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家(市质监局协办),食品流通企业20家(市工商局协办),酒类经营单位10家(市商务局协办),餐饮消费单位30家(市卫生局协办),药品企业30家。 四、质量要求。规范化药房要在营业面积、人员资质、制度管理、购进验收、陈列储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达到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示范药房验收标准。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达到质监、工商、商务、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制定的标准要求。 五、资金筹措。规范化药房按照每家5000元的标准,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按照每家1.5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各创建单位自筹。 六、工作进度。 1.创建规范化药房。2010年3月底前确定创建单位, 4-8月份具体实施,9-10月份组织验收,12月底前进行公示和授牌。 2.创建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2010年3月底前宣传动员,4-10月份创建和初评,12月底前公示和授牌。 七、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强监管,加大督查,确保创建工作透明公正,程序严格,按要求如期完成。对获得称号的单位要求签署自律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和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八、验收办法。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评定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组织质监、工商、商务、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实地检查,广泛听取经营者所在地基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的意见,县区政府审核并签注意见后,及时向市质监、工商、商务、卫生、食药监部门推荐。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的,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通过核查、群众评议、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规范化药房评定验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规范化示范药房验收标准,统一组织验收,市卫生局配合。 九、责任单位: 1.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协作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2.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示范门店创建工作 主办单位:市食药监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9件新增和改造城市公共绿地180公顷 一、项目背景。为实现兰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宏伟目标,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的相关指标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新增和改造城市公共绿地项目,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力争早日把我市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二、目标任务。新建改造城市公共绿地180公顷。 三、实施范围。 (1)“两山建园”项目新增改造城市公共绿地160公顷。主要在大青山生态园、九州台森林文化公园、伏龙坪生态绿地、兰山公园、徐家山森林公园、皋兰山、金城公园实施。建设内容包括林区道路、景区公厕、挡土墙、广场及上水管线改造等。通过完善园内设施,提高植物造景效果,实现林用绿地到公共绿地的转化,提高我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2)城区新增城市公共绿地24公顷,其中城关区8公顷、七里河区4公顷、安宁区6公顷、西固区4公顷。建设内容包括黄河风情线新建绿地、东西大通道前庭新增绿地、市区新建道路绿化、新建儿童公园新增绿地。 四、质量要求。执行《最新市政施工验收评定行业国家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五、资金筹措。“两山建园”项目投资1000万元,由市财政筹措。城区新增公共绿地项目投资420万元,为区级自筹。 六、工作进度。(1)“两山建园”项目: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工程招标,3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验收。(2)城区新增公共绿地项目: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方案设计,4月10日前开工建设,8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七、保障措施。市建设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要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调度会,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程任务按时完成。 八、验收办法。由市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园林局、近郊四区政府 第20件建设市残疾人托养就业康复中心 一、项目背景。我市目前有残疾人三类共7.96万人,但市、县区没有一所专业的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结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建立残疾人托养就业机构定点城市等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该项目列为今年为民兴办的实事。 二、目标任务。建成年托养500人,培训2000人,就业200人,康复服务5000人次的市残疾人托养就业康复中心。 三、质量要求。具备托养、生产生活技能培训、康复医疗和庇护性就业等业务功能,规模、设备、设施等满足残疾人特殊服务需求。 四、资金筹措。约需资金205万元,其中装修改造57万元、康复医疗设备购置148万元。筹资渠道为省残联支持80万元,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125万元。 五、工作进度。2010年3月底前,市政府与中国北车集团兰州机车厂正式签订协议,整体接收兰州机车厂医院;5月底前,完成7.36亩土地、6700平方米建筑物和其它设备、设施的无偿划转手续,完成74名工作人员的人事移交手续,3年人员经费870万元划转市财政账户,正式组建“市残疾人托养就业康复中心”;9月底前,完成设备购置和设施基本装修改造,正式接收残疾人,当年达到床位320张(寄宿托养100张,日间照料100张、康复医疗120张),托养、康复、医疗、培训、就业五项业务正常运转。10月底前,通过中残联、省残联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市残联要积极争取中残联、省残联支持,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市编办负责机构、编制的核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财产和人员的接收,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负责土地、房产的划转,市残联9月底前完成设备购置和设施的装修改造,确保按计划接收残疾人,年底前机构正常运转。 七、验收办法。具体按照中国残联即将下发的《托养机构验收检查标准》进行验收。 八、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残联 协办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中国北车集团兰州机车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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