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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粗坑煤矿等2个矿联合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1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粗坑煤矿等2个矿联合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10〕105号)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粗坑煤矿联合改造竣工验收的报告》(龙煤行管〔2010〕8号)、《关于永定县福富煤矿有限公司福富联办矿联合改造竣工验收的报告》(龙煤行管〔201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的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上述2个矿联合改造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粗坑煤矿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提升到6万吨/年、永定县福富煤矿有限公司福富联办矿生产能力由4万吨/年提升到6万吨/年。请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待证照齐全后,方可组织生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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