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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积极响应“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积极响应“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市文明委作出部署,将在全市开展“文明礼让斑马线”专项行动,要求全市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和市级机关干部自备车率先倡导和实践“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为积极响应这一部署,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局文明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在近期内开展一次以“文明礼让斑马线”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教育活动,使每个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全体职工明确“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的现实意义,积极响应这项活动,自觉做好形象示范。 二、市局机关有自备车辆的干部请于2月26日前到机关党委领取“文明行车”标识,并在3月1日前将此标识张贴在自备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三、各位领导要加强检查与监督,落实责任,避免因行车不文明行为被有关部门和媒体曝光。 四、要以此次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着力提升我局每名干部职工的公德意识、守法意识、文明意识,争做一个文明市民,努力使开展此次“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的成果扩大化、常态化。 附件:关于带头实践“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的通知(略)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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