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甘教明电〔2010〕11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我省中小学幼儿园2010年春季新学期即将开学,为保证新学期一开始就步入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开学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坚持不懈地落实下去。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加大力度逐步完善教育评价方法。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招生录取,入学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辍学等管理行为。 二、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 各地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和留守儿童少年的管护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甘政发[2006]5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9]15号)精神,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外来人口子女入学的规定,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校,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要把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纳入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对象予以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省上规定提供免费教科书。要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时,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的制度。在学籍管理方面,要将所有流动人口子女的学籍列入正常的学籍管理范围,与其他学生管理模式相同,公平对待,在办理转入、转出手续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发生新的学生辍学。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学校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以及联系监护人、情况报告、结对帮扶等制度,落实教育管理责任。要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扩大寄宿制学校覆盖面。要配合各级妇联做好“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为留守儿童提供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 三、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落实责任,完善制度,预防各种学校安全事故发生。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开学之初要全面排查和消除校园内的各种安全隐患。 2、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开学后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护自救能力。要通过课堂教育、集中演练等形式,每学期至少向学生和家长进行1-2次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特教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开展专门的入学教育,加强遵纪守法和法制教育,杜绝学生被拐骗事件的发生。 3、做好学校春季传染病流行的预防。春季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各地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墙报宣传、广播、健康讲座等形式向学生进行一次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要引导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和换季气候变化影响,保持居住和活动场所的开窗通风,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的室内场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关注膳食营养等,养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 四、落实开学工作督查制度,切实做好开学各项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开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要以县为单位,开展一次春季学期的开学检查,重点检查规范办学行为、农村学生控辍保学、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教育与管理、收费标准执行等情况。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进行责任追究。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各地开学后的各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请各市、州教育局于3月20日前将本地春季开学工作自查情况书面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倪清贵,联系电话:0931-8412728, 电子邮箱:bc304@163.com。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切实保障春季学期顺利开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安全,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