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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表彰宁波市2008年-2009年基层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宁波市司法局、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司法局、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表彰宁波市2008年-2009年基层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年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和大局,立足基层,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鼓舞士气,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树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市司法局、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决定,表彰宁波市导源法律服务所等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为2008年-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吴亮良等15人为2008年-200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排名不分先后) 1.宁波市众心法律服务所 2.宁波市承信法律服务所 3.宁波市东港法律服务所 4.宁波市恒欣法律服务所 5.慈溪市经纬法律服务所 6.余姚市阳光法律服务所 7.宁波市导源法律服务所 8.象山县振兴法律服务所 二、先进个人:(排名不分先后) 1.吴亮良(宁波市众心法律服务所) 2.陈友璜(宁波市西苑法律服务所) 3.严坚奋(宁波市曙光法律服务所) 4.孙德发(宁波市新马法律服务所) 5.王忠祥(宁波市承信法律服务所) 6.贺迪娜(宁波市东港法律服务所) 7.蔡英豪(宁波市开成法律服务所) 8.吴锡良(宁波市便民法律服务所) 9.陈如元(慈溪市耕民法律服务所) 10.杨晓东(慈溪市中和法律服务所) 11.顾长明(余姚市姚东法律服务所) 12.沈伟灿(余姚市渚山法律服务所) 13.汪淑美(奉化市武岭法律服务所) 14.蔡文宗(宁海县天河法律服务所) 15.邵利民(象山县振兴法律服务所)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励,再创佳绩。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为“法治宁波”“和谐宁波”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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