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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张镇安置区至荔港大桥至岳公桥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列入三期荔涵段进场道路建设投资的批复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10]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张镇安置区至荔港大桥至岳公桥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列入三期荔涵段进场道路建设投资的批复(莆政综〔2010〕24号) 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将张镇安置区至荔港大桥0.8km、至岳公桥1.2km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列入三期荔涵段进场道路建设投资的请示》(莆木兰建[2010]11号)悉。经研究,同意将张镇安置区至荔港大桥0.8km道路硬化项目结合张镇安置区至岳公桥约1.2km道路硬化由你处一并组织建设,并将这两个项目列入木兰溪三期荔涵段工程进场道路建设投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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