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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淄人社明电[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人社明电[2010]1号)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劳动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10]4 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确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淄博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协调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期间,市三部门将对区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五、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3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报至市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3月17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4月7日前上报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及统计报表(书面和电子版)。 联系电话:0533-2793559 传真:0533-2861170 电子邮件:ld2861170@163.com 附件:1、《淄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淄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3、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淄博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顺利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从2010年2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是维护广大求职者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市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县(高新区)由劳动保障局牵头,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使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减少,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清理整顿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进城务工的知识,向进城务工人员和求职者免费发放宣传材料,提高广大求职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查处举报投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在职业介绍机构经营场所、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及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三是注意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对违法犯罪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大曝光力度;对非法职业中介的惯用手法要予以揭露,提高广大求职者的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四、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综合整治。要注重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管辖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部署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事、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各区县(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联合执法,出重拳打击清理非法职业中介,不留死角,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针对非法职业中介隐蔽性强、流动性大、违反行政法规与刑事犯罪并存的特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与110联动,对违法犯罪和暴力抗法的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 2、劳动保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对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查和企业年检的形式,联合对辖区所有登记注册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严格审批,进一步加大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管力度。 附件2 淄博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孙树仁 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发磊 市公安局副局长倪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光春 成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长于小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处长郭光彩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张子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局长孙文革 附件3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填报单位: 检 查 户 次 违反就业管理相关的行政违法案件 处理情况 罚款 合 计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或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责令 改正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劳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件 数 金 额 户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万元 甲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2 职业中介机构 3 用人单位 4 补充资料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次; 公安部门 人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2、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诈骗求职者财物件;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件;其他以职业介绍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件。 3、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件;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件;治安管理处罚人;刑事立案侦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填报人签章: 填报时间: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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