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局关于开展贵州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黔体人〔2010〕18号) 各市(州、地)体育局(文体局)、省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体育行业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场馆)、相关大中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人社厅函﹝2009﹞504号)的通知精神,“贵州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于2009年12月正式建立。该职鉴站是贵州省唯一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贵州省体育局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09年8月30日由国务院颁布、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身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职鉴站将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启动全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推行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就业、保护群众基本健身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体育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层次、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有效举措。特别是《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从法律上强化了体育行政部门发展体育事业、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和任务,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关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贵州省体育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把我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推行体育健身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二、顾全大局、纳入体系 全省体育行业相关单位应积极推广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顾全体育服务标准化的大局,积极配合职鉴站工作。在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培训过程中,应将本行业各项目的培训、考核、认证相关工作纳入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 三、拓宽就业、促进和谐 各相关 高等院校、直属各训练单位,应充分认识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拓宽毕业生和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的积极促进作用,积极整合资源,不断适应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将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学生和运动员的教育体系。 四、统一部署、逐项开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职鉴站近期将开展鉴定的项目有三个:游泳救生员、健身教练、体育场地工,其它项目将逐步开展。各类证书的发放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归口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规范名称,统一管理。 五、保证质量、持续发展 职鉴站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在技能培训方面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技能指导优势,为全省体育职业培训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 有关具体鉴定项目的实施办法另发。 附件: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