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实验幼儿园分园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10〕13号) 郑州市实验幼儿园分园: 你单位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同意你单位托班和艺术班按以下标准备案。 一、托班收费:780元/人/月; 二、艺术班收费:780元/人/月。 收到本函后,你单位应按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价格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若要变更上述内容和收费标准,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