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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2010年1月16日第3次市委常委会议和2009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发改委)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9〕21号)精神,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改革破解发展难题,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现结合南昌实际,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要求,围绕“一个基地、三个中心、四个南昌”发展战略,牢牢把握南昌发展进入低碳时代、高铁时代、地铁时代和大湖时代带来的发展机遇,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南昌市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结合起来,抓住时机消除制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影响长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 --把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创新不断优化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把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内在活力。 --把整体推进和局部试点结合起来,在市委、市政府总揽改革全局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县区、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改革的新局面。 --把应对挑战和把握机遇结合起来,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改革机遇,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与节奏。 二、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相结合,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兼并收购等多种手段,加快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重点推进江铃集团公司、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市政控股公司、市城投公司、市旅游集团等企业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实施与国内外大企业战略联盟,做大做强;抓紧做好省属下放南昌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实现企业新的发展(市国资委牵头)。在全面落实《南昌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工作方案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改制企业水电分离、危房改造、社会化管理移交等改革后续工作,并对改制企业加强推介,促进企业靠大联强,不断发展(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牵头)。 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积极探索经济增加值考核,更好地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市国资委牵头)。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促进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推动各类产权有序流转(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牵头)。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配套政策(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心,以提升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为重点,以加强银保合作作为突破,切实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搭建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平台(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有关政策(市财政局牵头)。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商贸委牵头)。 (二)进一步推进民生领域改革,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机制体制 推进公共就业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广开就业门路;全面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改善创业环境,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创业者参与各领域的投资创业,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扩大小额贷款创业扶持范围和规模,提高小额贷款扶持创业的普惠性,完善创业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服务保障、目标考核体系,以创业促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逐步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户籍界限,取消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制度障碍,努力构建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体系,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劳动维权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做好返乡农民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积极完善和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援助措施,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策;扩大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范围,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完善和健全扶贫开发机制,着力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农村群众免费提供平原造林苗木,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对农民购买家电进行补贴,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用电,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贸委负责)。 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市部分单位及县区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逐渐改变“以药养医”模式;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2010年底前,所有列入城乡医保范围的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全省制定的物流企业标准,鼓励我市1-3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现代物流配送业务;积极开展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工作,力争到2011年全市60%以上零售药店符合分级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以公立医院为主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点、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城市二级医疗卫生服务构架,强化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1年,全市建立布局合理、基础完善、功能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局牵头)。启动实施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以卫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系统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将关闭破产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将南昌辖区范围内的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全部县区,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左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加大城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力度,新建改造一批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一批示范专业和示范院校,完善“一核五片”职教园区建设;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加快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探索衔接国有农林水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联动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牵头)。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规范的土地供应、费用减免制度,完善合理售价和租用价格的动态管理机制,设立保障性住房贷款绿色通道(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金融办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 (三)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及其价格成本监审、监管体系以及差别化价格调节机制;健全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污染治理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费标准及价格监管办法(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研究建立政绩考核、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机制;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加大资源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建设;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完善多元化的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和有利于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等环保收费改革,改进征收方式,实施排污计量收费,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逐步实行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负责)。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完善土地占用成本约束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 促进服务业快速有序发展。加强服务业发展规划,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快服务业发展(市发改委、市商贸委牵头)。加快供销社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各级供销社资产,以“四大网络”和“三专平台”为依托,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全面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市供销社、市商贸委、市发改委负责)。着力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精神文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推动文化市场规范有序、繁荣发展(市文化局牵头)。研究制定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及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工程咨询、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速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科技局牵头)。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改革一揽子方案,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业市场供给主体(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负责)。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产品,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进生态农业、低碳农业发展(市农业局牵头)。 构建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强新形势下对外贸易相关政策的研究,尽快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逐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外贸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跨国采购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有效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的机制;研究制定承接东部和海外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考核奖励办法,提高招商工作实效;围绕省政府确定的13大重点产业和新调整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制定我市相关产业招商实施意见和投资促进政策(市外经贸委、市发改委牵头)。巩固和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建立和完善“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财政、银行、外汇、保险等部门加大对外向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协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难关(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健全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经营机制,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规范和协调服务,引导推动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加工小区或境外贸易网络建设(市外经贸委、市工信委负责)。积极培育从事外贸法律服务、会计事务和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咨询机构,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改革,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和服务企业的作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牵头)。 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大力引进内、外资金融机构来南昌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南昌金融聚集与辐射功能;优化社会融资结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企业债券、商业信用、票据、典当、租赁、风险投资基金,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加大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扶持力度,试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提高我市直接融资的比重;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需求;抓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积极探索既能有效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又能有效补偿金融机构风险的可持续的农村金融发展新机制;推动金融进社区试点工作,加快红谷滩金融大街建设;完善银企对接服务机制,鼓励银行对成长性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支持非金融企业发展债务融资(市金融办牵头)。 (四)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负责)。 推进各项涉农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编办牵头)。探索建立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耕地、林地,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实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在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制度(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快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市林业局负责)。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市物价局牵头)。逐步完善与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牵头)。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做强做大南昌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30家以上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农民专业协会给予补助,积极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专业合作社(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牵头)。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逐步建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含农垦企业)有技术服务站、村级有科技服务带头人的全方位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牵头)。发挥县级供销社的优势和作用,争取一部分县级供销社成为本区域的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市供销社牵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负责)。深化农村用水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水管站和市属农垦企业水管站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用水管理(市水务局牵头)。 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试点工作。以我市被列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为契机,选择1-2个县区,加快进行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试点,探索实现产业发展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公共服务城乡均衡、社会保障城乡覆盖、行政管理城乡一体的机制体制,将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强、统筹水平高、体制机制活的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市委农工部牵头)。 (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相关地方立法,促进经济、法律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机结合,有效调节经济运行(市法制办牵头)。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市、县(区)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市编办牵头)。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牵头)。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和检查考评机制(市城管委牵头)。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处室、行政审批处室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承接好省委托、下放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落实市委托、下放县区行政审批事项,并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继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人员,强化队伍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牵头)。 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发改委牵头)。 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众、农村、基层和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县区财税分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进一步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政和税收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新型运行机制;推进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逐步扩大公务卡改革范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范围,所有乡镇全部推行“乡财县代管”制度(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三、完善改革推进机制,形成全社会推动改革的新局面 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规划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评估“十一五”规划涉及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推进实施力度,保证“十一五”规划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尽快启动“十二五”改革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 强化改革的调查研究、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各类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改革风险预控机制,保障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做好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统筹衔接,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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