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市本级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鹰府字〔2010〕12号) 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市本级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鹰潭市市本级2010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序 号
品目名称
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
A
货 物 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A030101
A030105
A030106
电器设备
电视机
摄影、摄像器材
空气调节设备
单价在0.5万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A0302
A030201
A030202
A030204
A030205
A030206
A030208
A030299
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投影仪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单价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A0303
A030301
A030399
家俱
办公家俱
其他家俱
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A05
A0501
A0503
A0504
A0599
建筑、装饰材料
水泥
板材
金属材料
其他建筑、装饰材料
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所需材料
A10
A1001
A1004
A100401
A100102
A100403
A100404
A100499
A1006
A1007
A1008
A1019
A1021
A1022
A1023
A1024
A1027
A1029
A1099
专用设备
通信设备
网络设备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
其他网络设备
医疗器械、药品
计划生育设备
监控设备
教学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
电梯
锅炉
其他专用设备
除医疗器械、药品外,其他设备单价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序 号
品目名称
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
A11
A1101
A110101
A11010101
A11010102
A110102
A110103
A110104
A11010402
A11010403
A11010404
A11010199
A110105
A11010501
A11010502
A11010503
A11010504
A11010505
A11010506
A11010507
A11010508
A11010509
A11010510
A11010599
A110106
交通工具
汽车
轿车
普通轿车
高级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卡车
载客汽车
旅行面包车
公共汽车
微型客车
其他载客车
专用汽车
工程汽车
工具汽车
消防车
警车
救护车
通讯和广播用车
皮卡
洒水车
道路清扫车
垃圾车
其他专用车
摩托车
B
工 程 类
B01
B0104
建筑物
公益设施建设
工程预算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B02
B0201
B0202
市政建设工程
市政道路建设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工程预算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B03
环保、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
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B0301
B0303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B99
其他各类工程
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C
服 务 类
C0703
C070301
C070302
C0703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车辆保险
车辆加油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畴,各单位不得将货物或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2.本目录所列项目中未标明限额的均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标明限额的只对符合限额标准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3.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采购,并将采购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本目录所列采购的产品一般只限本国产品,个别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购外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