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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妇社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10〕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 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联系人:聂 雷 联系电话:0531-67876147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联系人:侯家祥 联系电话:0531-82679720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 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控制烟草在全球的蔓延,保护被动吸烟者,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国际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公约》要求,到2011年,我国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009年5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我省将按照国家《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省会城市济南选择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全面推进我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并制定本《山东省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 二、目标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采取点面结合的策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履约积极带头作用,提高我省控烟履约能力,促进全省控烟履约工作。 项目具体目标是:利用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经费及我省配套经费,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在省会济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 三、工作范围与主要活动 ㈠工作范围 1、在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试点机构):基地设在济南市区,选择3个三级医院(包括1个中医院)、4个二级医院、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2个健康教育所,在13家机构中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创建活动。其中,省和济南市健康教育所均作为创建机构之一,分别负责对项目工作及全省/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的技术指导(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 ㈡主要活动 1、加大控烟宣传力度 一是由省、市健康教育所根据国家级提供的媒体宣传材料等,开发相关宣传资料,组织指导13家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 二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召开媒体协调会,动员当地媒体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同时动员媒体参加卫生部举办的2009~2010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参见http://gongyi.sohu.com/s2009/kongyan,或根据国家方案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开展人员培训及控烟巡讲 省卫生厅、济南市卫生局和省市健康教育所组织开展13家创建单位医疗卫生人员控烟技能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培训。组织13家创建单位(或组织全省控烟专家)控烟师资开展全省巡讲。 3、加强戒烟门诊建设 一是继续做好原有戒烟门诊建设。 二是此次创建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中的3个三级医院和4个二级医院建立戒烟门诊,为戒烟者提供戒烟服务。 三是加强对戒烟门诊的督导、指导和培训,举办戒烟门诊医师技术培训班一期。 4、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 一是根据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2008年2月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机构创建活动,每市至少完成50%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 二是在13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模式活动,将13家基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的经验和模式向全省推广,接受全省参观和学习,省卫生厅组织13家基地参与对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进行技术指导。 三是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⑴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控烟规划,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 ⑵创建无烟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⑷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四、项目组织实施 ㈠组织形式 省卫生厅是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总协调。组织成立省级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并专门成立项目工作指导组,负责项目管理与督导,制订山东省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山东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填报乡级以上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 各市卫生局是当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管理机构,成立当地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负责当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管理与督导,制订当地的创建方案,严格落实《决定》要求,按期完成山东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并填报乡级以上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见附件2),于2010年4月1日前报送山东省健康教育所。济南市卫生局除了以上职能外,还是13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组织13家基地开展无烟机构模式创建和推广工作。 省级健康教育机构为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项目及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 各市健康教育机构作为当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机构,在当地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济南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对13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创建活动的具体技术指导和督导。 13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负责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模式的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及省级项目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及指导推广计划。并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参与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的技术指导活动。 ㈡资金安排 1、经费分配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93号)、《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中央对我省2个健康教育机构的创建和业务指导工作分别给予6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我省省会城市的3个三级医院、4个二级医院、2个妇幼保健机构和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11个基地的创建分别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各市卫生局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由当地财政配套经费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活动。确保全省如期全面实现《决定》目标。 2、经费的拨付使用 中央补助经费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按照中央要求,根据13家基地的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和工作完成情况拨付经费。可以向基地先拨付启动经费,待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拨付剩余经费。各市自筹经费,由各市卫生局负责经费管理,根据当地财政经费管理要求和实际创建工作需要使用经费。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1月~12月(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3)。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省卫生厅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全省创建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13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邀请媒体和市民参与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无烟单位创建进展,并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评价创建效果。项目结束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卫生部、财政部。 各市卫生局也要定期对当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见附件4)对创建效果进行自评。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上报省卫生厅。 附件:1.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机构名单 2.山东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计划表 3.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进度安排表 4.山东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附件1 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济南市经十路66号 刘新明 0531-89268351 anan0127@yeah.net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济南市天桥区师范路52号 王青威 0531-81313621 Wangqingwei3621 @163.com 济南市中医医院 济南市共青团路76号 王琳 0531-86193303 Wl6202@163.com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南市大明湖路132号 付庆元 0531-86302012 slyymzb@163.com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济南市工业北路王舍人北街1号 侯庆元 0531-85853263 jnsyywk@126.com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济南市经十路447号 王瑞正 0531-87197010 wrz1001@163.com 济南市口腔医院 济南市经六路101号 韩晶 0531-86261672 Hanjing.jn@163.com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2号 常健 0531-82060983 Jn_changjian@yahoo .com.cn 山东省妇产医院 济南市经十东路238号 李家明 0531-88946061 Jn88886666@sina.com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济南市经十路72号 冷艳 0531-82679501 Sdsjkjys666@126.com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济南市纬六路2号 张鑫 0531-81278901 Mbfzjj@163.com 山东省健康教育所 济南市经十路16992号 侯家祥 0531-82679720 jiaxiangh@163.com 济南市健康教育所 济南市天桥区经一路 赵建恒 0531-86106657 Jjs86106657@163.com 附件2 山东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计划表 市卫生厅局(盖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分类 单位性质 机构数量1 2010年达标数 2011年达标数 卫生行政部门 地(市)级 - 县(区)级 - 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疗养院,妇幼保健机构3) 地(市)级 县(区)级 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地(市)级 县(区)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生院 其他 小计 总计 填表说明: 1.所有机构请按表中分类和达标时间附完整名单。 2.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在2010年实现全面禁烟。 3.妇幼保健机构属于公共卫生机构,在此统计时列入医疗机构计算。 附件3 山东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评估标准 分值 得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10分 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2分) 2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2分) 2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3 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5分 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1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2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35分 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2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12 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3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 13 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5 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5分,发现1个扣5分) 5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10分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8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0分 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3分) 3 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4 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3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5分 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2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3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1.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10分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4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4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2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3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2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4 山东省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 项目方案进度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月31日前 确定13家项目单位 完成山东省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卫生部 省卫生厅妇社处盖章 2-3月 完善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方案、协调联络13家项目单位讨论项目实施框架、组织参加全国项目培训 省、市卫生厅(局)、健康教育所、相关单位 4月 下发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方案和通知、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方案、召开项目启动会、省级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 省卫生厅、省健康教育所、国家及省级专家 5月31日前 省及各市完成媒体协调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控烟媒体宣传报道、媒体参加《2009-2010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媒体传播活动》、13家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动员、成立相关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医院启动戒烟门诊。制作并向全省发放控烟宣传资料。 与媒体讨论制定媒体宣传计划; 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制定单独的方案组织参加,也可以开展省级评选活动。 6-10月 健康教育机构指导13家单位各自开展创建活动、举办戒烟门诊技术培训班、组织专家全省巡讲,组织全省到13家创建单位参观学习。 根据工作进展组织参观;培训班聘请省及国家专家。 11月 省级督导检查、对合格的无烟机构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形成报告。 形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模式或经验 12月 对全省创建工作进行总结。 召开总结会或下发文件通报创建结果,并与媒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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