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2010年是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总体上,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全市经济发展形势将好于2009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基础不断加强,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形势逐年平稳向好,但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现就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本质安全年”、“隐患排除年”活动;按照“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预防,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协作联动,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要求,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围绕“五个结合”(把安全生产事前防范和预警、事中的隐患治理和排除、事后的抢险救援并重结合;把安全生产打基础、强基层工作与专项治理行动并重结合;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隐患排除并重结合;把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强化与控制考核目标的实现并重结合;把安全生产日常基础工作的落实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追究到位并重结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量的“双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97人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9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4.7以内,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5起以内,无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当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及时调度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工作部门要做好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能;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保证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工伤保险;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依法赔偿事故伤亡人员等;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督促完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黔安监煤矿〔2010〕13号)要求,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经费,专项列支、自提专用。 (二)强化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部门、企业和班组,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格局。进一步完善和量化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各项考核控制指标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推进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将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安全生产重要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范畴,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继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以理论武装为首要任务,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加强安监干部选拔培养和基层组织建设;以加强业务建设为重点,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安监队伍作风建设;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重点,加强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装备及完善监督管理手段的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强化联合执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继续在各行各业深入、持久、广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各种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载、超速、超限、超负荷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全社会的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法制意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基础性和制度性工作,深入持久进行开展。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都要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黔安〔2008〕7号)要求,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力度,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相关责任,对重大隐患做到整改内容、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责任人员、应急预案的“五落实”,整改完毕,按规定复查销号,把事故消灭在未萌状态。 (五)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把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按照《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黔府办发〔2009〕77号)的要求,对全市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督、管理。 1.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工作。一是加大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煤矿瓦斯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建设;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督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完善的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封闭式和开放式分开独立运行,实现抽采达标,推进综合利用;按照《六盘水市2009和2010年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方案》建成一批瓦斯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等煤矿安全技改项目。二是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监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要加强对超层越界行为的查处,要提前安排落实雨季“三防”的各项工作,防范水害事故。三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推动我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市30%地方煤矿达到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四是大力推进科技兴煤、科技兴安。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组织对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进行科技攻关,合理集中生产,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大力提升煤矿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和煤矿管理的数字化和精细化水平。五是强化顶板管理攻坚工作。要加大支护改革力度,通过采用新的支护技术和工艺,加强现场支护质量管理,强化采面初采、收面、巷道贯通和掘进临时支护措施的落实等,大幅度减少顶板事故。六是进一步加快新、改、扩建矿井和整合矿井建设进度,今年2月底前按照煤矿关闭“六条标准”,完成对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关井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任务。七是继续推进国有大煤矿带动和帮扶小煤矿产业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煤矿产业,推进煤矿产业优化升级、技改达标,努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八是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加强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着力化解矿群矛盾,构建和谐矿区。 2.深化交通安全整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严厉查处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车、货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登记,做到“逢车必查、逢危必纠、逢患必除”;建立、完善并推进客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应用,今年上半年,全市6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按照《六盘水市摩托车管理办法(暂行)》(市府办发〔2009〕103号)要求,加强对摩托车安全管理;加大对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运输的“三关、一监督”,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加强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客运汽车站场和客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二级维护企业资质关,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的预防和监控;继续开展整顿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贯彻落实《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09〕87号),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行为,加强对重点渡口和险要航段的安全监管,强化汛期水运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和制造船泊等违法行为;加强危化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和预案管理。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清理整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切实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逐步淘汰和关闭安全隐患严重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和对人文景观有较大破坏的矿山,以及规模小、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根据《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黔安监办〔2010〕6号)精神,2010年整合关闭70座非煤矿山,2011年整合关闭35座非煤矿山,2012年整合关闭35座非煤矿山。继续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底20%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5级以上水平。继续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加强尾矿库(坝)、煤矿矸石山、排土场、工业排渣场等的日常监管,依据安全现状评价,对病库、险库、危库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措施,防止尾矿库垮坝、溃坝、漫坝等事故的发生。 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化工企业持续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上报备案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工作;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督促本辖区内100%的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管理机构、制度和台账;在所有的化工企业中推广执行“四十一条禁令”,推广率达100%;完善常见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手册的编制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资质的管理工作,严格危货运输行政许可,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应用,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危化品企业和人员的查处力度,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加强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和管理。 5.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的思路发展,严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实现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安全化;在生产企业中继续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及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和县(特区、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打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在“打非”工作中的重要性,群防群治,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以及私自制造土烟花爆竹行为,杜绝非法制售烟花爆竹,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0号)等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应主动牵头承担起本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的职责,在安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下,切实把我市打击和治理烟花爆竹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引向深入,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及安全秩序,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安委办要认真开展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督促检查,全年督查比例不少于30%。 6.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于举办大型集会活动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协助林业部门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管理,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7.深化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民爆物品、校园安全、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旅游景点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各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和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完善市、县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和建立各种制度。组织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定期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依法监督检查工业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加强对急性中毒事故的预防和检查,对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场所和设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行为。认真组织对全市工业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的申办、审查,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互联网、电台等新闻媒体普及全民安全生产知识、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学生安全教育日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能力;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加强对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整体安全水平。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八)加大安全生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把安全生产投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奖励等公共安全工作。加快灾害治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实施“金安工程”;通过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和项目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编制工作。 (九)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监管,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施工队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按规定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对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及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重点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继续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基地、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筹划安全生产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演习。上半年,按照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试点建设的要求,以市消防支队为基础,建立市应急抢险救援支队,各县、特区、区要依托各地消防大队组建“一专多能”的应急抢险救援大队,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督促重点企业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提高企业应急自救能力。建立和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职责、措施和方案,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确保发生事故能得到尽快抢险和妥善处置,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认真执行节假日值守制度和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在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及重点时段,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值班,并有领导带班,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的畅通。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