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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按照2010年预算安排,经市人大二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起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到10%;其他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参照执行。 二、各旗县区政府尽快安排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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