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孙振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人〔2010〕35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孙振宇同志任职的请示》(永辽字〔201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孙振宇符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孙振宇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孙振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人〔2010〕35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孙振宇同志任职的请示》(永辽字〔201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孙振宇符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孙振宇的任命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