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2010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今年将按照“财力能承受、当年能完成、群众能受益”的原则,集中力量办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10件、29项实事。为确保实事的全面落实,切实把实事办好,各主办单位分别制定了每件实事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2010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一、要靠实工作责任。各分管市长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分工,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牵头抓好相关实事的落实。各主办单位是实事办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各县(区)政府是实事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管理,切实把实事办好。
二、要加快工作进度。总体要求是,工程类实事原则上在11月底前建成,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非工程类实事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调度,按照质量、进度和时限要求,倒排工期,确保实事按期完成,使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受益。
三、要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强化资金审计,定期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四、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实事办理月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各主办部门要随时进行抽查和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要做好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有关验收规定、验收标准,及时做好项目、工程的组织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落实,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实事的目标要求。
附件:2010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0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
第一件新建5条通乡油路,新修通村硬化路300公里以上,维修加固15座危桥;建设乡镇客运站6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点200个,开通城乡公交客运班线21条。
目标任务:
第1项新建5条通乡油路。静宁县2条,崇信县1条,华亭县1条,崆峒区1条。
第2项新修通村硬化路300公里以上。各县(区)分布情况待省上2010年通村公路项目任务下达后具体明确,全年完成300公里以上。
第3项维修加固15座危桥。崇信县1座,华亭县2座,泾川县2座,静宁县4座,灵台县1座,庄浪县5座。
第4项建设乡镇客运站6个。华亭县1个,庄浪县1个,静宁县4个。
第5项行政村停靠点200个。崆峒区35个,泾川县35个,灵台县25个,崇信县16个,华亭县10个,庄浪县40个,静宁县39个。
第6项开通城乡公交班线21条。每县(区)各3条。
资金筹措: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是县(区)政府,建设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集。国家及省上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钢材、水泥等外购材料及自采困难的材料补助费用,项目不足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政府通过地方财政配套、群众“一事一议”、社会各界投资等方式筹集解决。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均要计入工程成本和统计范畴,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国家用于农村公路的补助资金由财政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城乡公交班线的实施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及其交通部门,相关资金由县(区)政府负责筹集。
质量要求: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及城乡公交班线总体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工作进度:年底全部建成。
验收办法:农村公路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和《关于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设计与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配合省公路局进行抽检。以各工序质量检测情况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接养单位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存在质量缺陷或村民不满意的项目,不予验收。城乡公交班线建设由市运管处负责组织验收。
主办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人为各县(区)政府及其交通部门;城乡公交班线建设的责任人为各县(区)政府和县(区)运管所
第二件 新建廉租住房3902套、19.5万平方米,解决城市1.05万户人均12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继续实施好6处棚户区改造,新建房屋2292套、19万平方米。
目标任务:
第7项新建廉租住房3902套、19.5万平方米。各县(区)具体任务分解指标待省住房和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相关指标后确定。
第8项解决城市1.05万户人均12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各县(区)具体任务分解指标待省住房和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相关指标后确定。
第9项继续实施好6处棚户区改造,新建房屋2292套、19万平方米。
资金筹措: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92号)规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坚持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一是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每年保持合理的增长比例;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给予支持,其中,列入国家发改委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中央投资每平方米补助400元,省级财政预算每平方米安排200元;六是积极推进廉租房共有产权出售,从廉租住房部分共有产权出售资金中进行筹集。
质量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必须达到使用要求。
工作进度:1.廉租住房建设。1-3月,加快2008、2009年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中的续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开工建设2009年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中的未开工项目。4-6月,续建项目施工总进度达到60%以上,部分工程竣工;新建项目总进度达到40%以上。7-9月,续建项目竣工率达到100%,入住率达到80%;新建项目竣工率达到80%以上。10-12月,已竣工的新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接受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2.棚户区改造。新生巷年内完成投资2500万元,完成主体工程;南门什字年内完成投资3000万元,完成主体工程;南后街年内完成投资4000万元,完成主体工程;南后街东片年内完成投资1940万元,建成;西寺街年内完成投资3500万元,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北后坑年内完成投资7600万元,完成一期拆迁工程,“三通一平”及地基土方工程;过店街东片区年内完成投资4200万元,建成;过店街西片区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北大寺年内完成投资2000万元,开工建设完成部分主体工程。
验收办法: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严格组织验收。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项目区县(区)政府
第三件 第10项实施15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5万人饮水困难,全市饮水安全覆盖面达到84.2%,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4.4%。
目标任务:解决除崇信县外其他6县(区)18个乡(镇)79个村1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确保到2010年底,全市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159.87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29.99万人,通村率达到86%,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4.2%。崆峒区: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26.15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4.62万人,通村率达到80.2%,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5.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3.8%。泾川县: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26.58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4.63万人,通村率达到89.8%,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5.2%,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0.8%。灵台县: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18.61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3.43万人,通村率达到89.7%,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4.4%,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9.9%。华亭县: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12.65万人,实现饮水安全全覆盖,通村率达到100%,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10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7.6%。庄浪县: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33.7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6.89万人,通村率达到89.4%,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83.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8.6%。静宁县:饮水安全人口增加到33.98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降低到10.42万人,通村率达到76.5%,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76.5%,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6.5%。
资金筹措:总投资821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57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643万元。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由市水务局质监站统管监督,各县(区)饮水办协同检测,各工程质检组自查自检,采取政府监督和巡回监理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工作进度:3月底前建成崆峒区草峰一期、泾川县茂林、灵台县蒲窝任家坡、华亭县东华镇塌陷区、庄浪县河川一期、静宁县北水南调三期6项饮水安全工程,解决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其余9项工程施工及管材招投标。4月初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工程全面建成。11月份,组织竣工资料汇编,完成市级初步验收。12月份通过省水利厅工程验收。
验收办法:年度工程全面建成后,先由县(区)进行自验后向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组织县(区)有关部门进行市级初步验收;最后报请省水利厅进行工程验收认定。
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单位:项目区县(区)政府
第四件 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旧住房改造2.5万户、112.5万平方米;完成农村易地扶贫搬迁1348户、6937人。
第11项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旧住房改造2.5万户、112.5万平方米。
目标任务:每户修建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45平方米。
质量要求:通过项目实施,使项目农户达到安全、卫生、整洁,村容村貌有较大改善。
工作进度:11月底全面建成。
验收办法:11月份由县(区)建设局初验,市建设局组织力量抽验,12月份报省住建厅验收。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2项完成农村易地扶贫搬迁1348户、6937人。
目标任务:贫困搬迁741户4066人,生态移民346户1558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61户1313人。建安置点20处,其中:庄浪县7处410户2379人,静宁县5处331户1678人,泾川县3处189户947人,崆峒区1处72户366人,灵台县1处109户544人,崇信县2处71户396人,华亭县1处166户618人。
资金筹措:工程总投资7675万元,其中: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2156万元,整合中央其他专项资金566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623万元,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99万元,县(区)财政配套资金351万元,群众自筹3880万元。
质量要求:各安置点每个单项工程建设质量必须达到市上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工作进度:11月底前完成完成工程具体建设内容,整合的后续配套产业必须落实到位,做好搬迁群众入住准备工作。年底完成搬迁任务。
验收办法:严格按照《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进行验收。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五件 新建“一池三改”沼气生态户3万户;为贫困户配发太阳灶5000台。
第13项新建“一池三改”沼气生态户3万户。
目标任务:在全市7县(区)92个乡(镇)373个村,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沼气生态农业户3万户。其中崆峒区3000户,泾川县4500户,灵台县3500户,崇信县3000户,华亭县3000户,庄浪县6500户,静宁县6500户。实现项目户户均年增收节支800元以上,优化生活用能结构,基本解决农户70%左右的生活燃料问题。
资金筹措:总投资132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4500万元、地方配套450万元、农户自筹8250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沼气池建设及技术培训等,农户自筹资金主要进行改厕、改圈、改厨建设。
质量要求:“一池三改”沼气生态农业户建设按照设计原则,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池型或旋流布料自动循环沼气池,做到沼气池与暖圈养殖、厕所和厨房的改造相结合。
工作进度:1月,前期准备阶段,市上向各项目县(区)下达任务,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完成项目建设户的规划,编制有关管理办法等,开展技术培训,印发沼气宣传材料。2-10月,全面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部分项目根据省上通知的验收时间,通过省级验收。11-12月,全面总结验收阶段。
验收办法: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等标准和农业部颁布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技术规范》、《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农牧厅农村沼气项目验收指南等办法和规范验收。
主办单位:市农牧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4项为贫困户配发太阳灶5000台。
目标任务:为5000户贫困户发放太阳灶5000台,分别在7县(区)2010年实施整村推进的项目村中实施。其中:庄浪县1200台,静宁县1450台,崆峒区550台,华亭县350台,崇信县250台,泾川县500台,灵台县700台。
资金筹措:每台按200元计算,共需资金100万元,全部在2010年项目“三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中由扶贫资金安排。
工作进度:4月份,由各县(区)根据分解下达的太阳灶发放任务,与生产厂商签订供货协议;5月份起,根据生产进度,每月集中发放一次,至9月底全面完成发放任务。
验收办法:市扶贫办在10月份检查验收。
主办单位:市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六件 第15项筹措资金7.4亿元,新建、维修169所学校校舍53万平方米。
目标任务:崆峒区筹措资金1.24亿元,新建、维修35所学校校舍7.6万平方米;泾川县筹措资金1.15亿元,新建、维修27所学校校舍8.3万平方米;灵台县筹措资金8410万元,新建、维修18所学校校舍6.6万平方米;崇信县筹措资金4301万元,新建、维修14所学校校舍3万平方米;华亭县筹措资金6799万元,新建、维修12所学校校舍6.6万平方米;庄浪县筹措资金9731万元,新建、维修35所学校校舍6.9万平方米;静宁县筹措资金9330万元,新建、维修23所学校校舍6.5万平方米;市直5所学校筹措资金1.11亿元,新建校舍7.6万平方米。
资金筹措:争取中央灾后重建基金项目资金4.78亿元、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和2010年项目资金及其他投资2.58亿元。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功能要求。
工作进度:3月份启动实施,年底前全面完成。
验收办法:建设工程规划、勘探、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坚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进行验收。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七件 开建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4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处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
目标任务:
第16项开建市社会福利院。在市儿童福利院北侧新建市社会福利院,占地25亩,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
第17项开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成为东部区域中心库。
第18项开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计划建设框架结构综合楼三层一幢。
第19项新建4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处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新建崆峒区东川中心敬老院、灵台县朝那中心敬老院、华亭县西华中心敬老院、静宁县界石铺中心敬老院;新建崇信县新窑镇敬老院、华亭县策底镇敬老院;在泾川县、崇信县、庄浪县分别建成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资金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通过省、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和慈善机构、灾后重建资金中申请立项解决。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设计,达到《敬老院建设标准》、《救灾物资仓库建筑设计标准》等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作进度: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在年底前建成主体工程;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和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项目于年底前全部竣工验收。
验收办法:分步分项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根据工作进度适时组织;阶段(中间)验收: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每季度组织一次;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年底前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县级老年服务中心由项目区县(区)政府实施;其他由市民政局实施
第八件 农村完全小学四年级以上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程,100%的农村中心小学和60%的村级小学接入“数字校园”平台;建成100个信息化乡镇、600个信息化村,实现50%行政村通宽带。
第20项农村完全小学四年级以上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第21项100%的农村中心小学和60%的村级小学接入“数字校园”平台。
目标任务:完成113所乡(镇)中心小学和247所村级小学接入“数字校园”平台。其中:崆峒区中心小学、农村小学分别18所、39所;泾川县15所、6所;灵台县15所、3所;崇信县6所、15所;华亭县11所、28所;庄浪县18所、59所;静宁县30所、98所。
资金筹措:项目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自筹解决,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继续积极争取项目,抓紧抓好现有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配套工程建设。
质量要求:按现有教学班平均人数,按照平均每50人1台的人机比配置计算机,建成计算机室;已建成计算机室的学校,按要求开设信息技术课;对原有远程教育项目的设备进行集中调试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工作进度:各县(区)在8月份开学前建成计算机室,9月份市教育局组织检查,并将结果反馈,限期整改后全面完成,年底市上统一组织验收。
验收办法:具体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22项建成100个信息化乡镇、600个信息化村,实现50%行政村通宽带。
目标任务:建成100个信息化乡镇。建成600个信息化村,占全市1529个行政村的39.24%,其中:崆峒区90个,泾川县95个,灵台县96个,崇信县45个,华亭县82个,庄浪县95个,静宁县97个。实现50%的行政村通宽带,全市通宽带村达到768个,占全市1529个行政村的50.23%。其中:崆峒区125个,泾川县105个,灵台县136个,崇信县52个,华亭县111个,庄浪县121个,静宁县118个。
资金筹措:根据中国电信甘肃公司与平凉市人民政府签署的《信息化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信息化乡(镇、村)和宽带通村相关的电信基础网络建设项目,由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向省电信公司争取建设投资,预计上述项目需资金6120万元。网络应用、业务接入所需电脑等用户终端设备,以及宣传设施由各县(区)、乡政府投资解决,或由乡、村自筹资金购置。通信工程建设涉及的补偿、赔偿费用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质量要求:信息化乡(镇、村)质量达到建设标准;宽带通村采用有线方式建设,光缆通达到村,村委会和部分农户具备安装宽带条件(ADSL方式);采用无线方式建设,村委会和村民能够使用3G无线上网卡浏览、发布信息。
工作进度:3月底前,调查需求,完善方案;4月-11月底,落实任务,全面实施。上半年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60%以上,力争11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2月初,组织检查验收,查漏补缺。
验收办法:由市信息办按照信息化乡(镇、村)建设标准进行验收,达标授牌,未达标不予授牌。
主办单位:市信息办、市电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九件 建成村级卫生所30个;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4110处、覆盖9.96万户;新建420个标准化农家书屋;建成计划生育乡镇服务所31个、村级计生服务室1000个;新建基层司法所10个。
第23项建成村级卫生所30个。
目标任务:在庄浪县9个乡镇新建 30个村卫生室,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资金筹措:总投资180万元,国家投资12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
质量要求:按照卫生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关于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工作进度:1-2月上报可研报告;3月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核、招投标等前期工作;4月-9月进行主体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施工进度督导;10-11月,全面竣工,组织验收。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实施单位:庄浪县政府
第24项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4110处、覆盖9.96万户。
目标任务:2010年广播电视村村通第二阶段工程建设任务涉及崆峒、灵台、庄浪、静宁四县(区),总建设任务为4110处、99651户,其中:静宁县1078处28376户,庄浪县1202处28351户,崆峒区710处20670户,灵台县1120处22254户。
资金筹措:按照每户340元的投资标准,广播电视村村通第二阶段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为2423.3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187.93万元,省级配套613.1万元,市县配套408.58万元,农户自筹213.74万元(每户30元)。
质量要求:工程建设文件资料完整、齐备,数据信息真实、准确;设备发放清单清楚,户主、机号对应无误,设施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售后服务体系到位。
工作进度:年内建成。
验收办法: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单位《关于扎实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实行省、市、县三级验收。县级逐村逐户验收完成后,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逐县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申请省级验收;省级随机抽验1-2个县(区),在被抽验的县(区)中随机至少抽验3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随机至少抽验2-3个农户进行验收。
主办单位:市广电局
实施单位:项目区县(区)政府
第25项新建420个标准化农家书屋。
目标任务:各县(区)建设指标待与省上衔接后确定。
资金筹措: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省、市、县(区)、乡(镇)各级分别筹措、统筹安排的办法进行。每个书屋建设投资按2.5万元配置。其中国家和省财政安排出版物采购资金2万元,由省上统一采购,各级新华书店配送。市财政对市管财政的县(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一定配套资金予以补贴或奖励。县(区)财政配套基本设施采购资金0.3万元。房屋建设及其它设施购置由乡村两级自筹解决。
质量要求:选点科学,基本配置达到省上有关标准,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完善。
工作进度:3-4月,检查和调研,编制建设计划;5-6月,开展建设规划、选点及申报等工作;7-8月,落实房屋建设和配套资金;9-10月,购置设施设备,建立完善制度,基本建设到位;10-11月,检查验收,查漏补缺;11-12月,对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验收办法:市政府根据省上有关标准组织检查验收。
主办单位:市文化出版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26项建成计划生育乡镇服务所31个、村级计生服务室1000个。
目标任务:新建计划生育乡镇服务所31个,其中:崆峒区2个、泾川县10个,灵台县10个,崇信县4个,华亭县1个,庄浪县2个,静宁县2个。新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1000个,崆峒区127个,泾川县148个,灵台县160个,崇信县69个,华亭县74个,庄浪县205个,静宁县217个。
资金筹措:根据平灾组办〔2009〕7号文件《关于转发省重建办关于平凉市地震灾后重建基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第一批)的批复》精神,今年全市批复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5项,总投资2778万元。
质量要求: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设计,做到程序规范,结构坚固,设置合理,外部形象规范统一。
工作进度:建设准备期(1-3月),各项目乡镇服务所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招标工作,开工建设,市人口委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工程建设期(4-6月),项目县制定“县级领导包乡镇、监督人员巡回监理”的办法,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监理人员把握工程进度和质量,市人口委和协作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领导、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工程试运期(7-9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由市人口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市政府组织对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验收办法:成立验收委员会,组建工程技术、财务审计、档案资料三个验收小组,听取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财务决算和审计及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查阅工程技术、财务档案资料,深入工程现场,根据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照施工图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主办单位:市人口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27项新建基层司法所10个。
目标任务:新建司法所10个,其中:崆峒区3个,泾川县2个,崇信县2名,庄浪县1个,静宁县2个。
资金筹措:总投资66万元,按照省发改委和省司法厅要求,土建工程费用全部由国家安排,不要求地方政府配套。涉及项目的征地费、机关建设取费、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费,由县(区)、乡镇政府自行解决,不计入项目投资。
质量要求:建设项目一律要求为合格工程。
工作进度:4月初动工,9月底竣工。
验收办法:司法所建成后,市司法局依据相关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向市发改委申请竣工验收;司法所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后,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移交使用工作,并办理固定资产产权交付手续。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项目区县(区)政府
第十件 开展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失业失地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安排1000名下岗职工和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第28项开展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失业失地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第29项安排1000名下岗职工和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目标任务:市直100名,崆峒区400名,泾川县100名,灵台县60名,崇信县40名,华亭县100名,庄浪县80名,静宁县120名。
资金筹措: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支付。今年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较大,除省拨就业专项资金外,各级财政应按照要求在预算内列支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补贴省拨就业专项资金不足部分。
质量要求:市、县(区)要将上岗人员的两项补贴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各用人单位要在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岗位补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对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发放的岗位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进度:市、县(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10月底完成。
验收办法:市、县(区)公益性岗位清理安置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各级政府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调查核实,调阅上岗人员花名册、查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等方式对开发安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主办单位:市人事局、市社保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